水利普查实施办法
根据国发[2012]4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认真做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掌握我镇江河湖泊基本情况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搞好水利普查工作,有利于谋划我镇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镇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我镇具体普查时间是2012年6月开始,2012年8月底结束。
前期准备阶段(6月12日—6月22日)。成立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设立水利普查办公室,配备人员,落实经费,编制工作方案,开展普查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清查登记阶段(6月23日—6月29日)。由基层普查员按村级统计表逐项开展清查登记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填表上报阶段(6月30日—7月18日)。村级统计表汇总,由普查办公室进行数据输入、处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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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确保数据质量。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审核把关,严格审核把关,严格检查验收,提高源头资料质量,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严格资料管理。水利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各普查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获得的保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狠抓工作落实。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