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村乡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42号)、《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函》、《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河(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6〕44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8〕12号)等要求,以及全国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意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山清水秀民富乡强的中国最美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河(湖)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创新,是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河(湖)长制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河(湖)长制是责任制,是基层政府对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基本制度,是我省在“五水共治”中形成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治水保障制度。
-1坚持强化监督与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水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水体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在全乡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水体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到2018年底,全乡主要河道达到及优于Ⅱ类水质达到100%以上,全面落实河道湖泊和小微水体河(湖)长制全覆盖,全面消除Ⅳ类及以下水体。
(四)组织形式1.河(湖)长制组织体系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我乡根据河道湖泊等级划分,健全完善分级分段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责任制落实以乡级河(湖)长为责任主体。健全完善小微水体责任制体系,责任制落实以村级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主体。
由乡长担任本辖区的总河(湖)长。乡、村级河(湖)长,由乡、村班子成员担任河(湖)长。河(湖)长人事变动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老河(湖)长的工作交接。
乡、村级河(湖)长负责完善河道保洁员配备,建立健全河道巡查员、网格员体系。
成立合村乡“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湖)长
-3入河湖排污口设置的管理。切实依法加强入河湖排水口的监管,深入开展入河排水口整治。建立排水口动态管理档案,完善入河排水口标识工作。
(二)加强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流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占多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流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全面落实“水十条”。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强化污染源综合防治。开展入河湖污染源排查,依法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巩固“清三河”成果,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全面强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
-5况和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情况通报制度,乡河(湖)长制办公室至少每季度开展工作进展通报1次。乡人大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等形式,积极支持、助推、监督河(湖)长制落实。乡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完善问题督查和抄告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共同推进河(湖)长制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
乡政府要把河湖管理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河(湖)长制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河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水环境治理、河道整治建设等项目的推进和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合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各类生态环保、水利、城建、农业等专项资金的整合,引导资金向河湖管理保护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水环境治理、河道维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四)完善河(湖)长责任体系
深化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完善河(湖)长公示牌动态更新管理机制,并要报上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全乡全面推进村级河(湖)长制,深化河(湖)长制信息化管理及考核运用,建立健全信息查询、河(湖)长巡河轨迹和现场照片上传、投诉举
-7损害的,严格按照《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追究责任。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基层河(湖)长、治水先锋的表彰力度。
(五)推进河(湖)长制社会参与
推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广党员参与义务护水巡查活动。积极推动企业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并发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护水巡河、包干治河等活动。
广泛开展民间河(湖)长活动。积极发挥民间河(湖)长参与水环境长效管理和治理的作用,完善民间河(湖)长的选拔、聘任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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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舒桥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舒政„2017‟35号
舒桥乡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深化和升级舒桥乡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和青田“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治水„2017‟2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
-1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2017年,按县经信局要求,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的企业,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7年全乡2家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县规模养殖场实现线上线下同时监控。
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化肥减量、农药减量达到县农业局要求。按要求推广有机肥。
根据县里重要河湖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进行专项整治和清退。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河道清淤。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臵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4、排污口整治。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
-3治理设施运维标准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全面配合完成各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农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目标。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17年6月底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到2020年县控、市控、县控三级地表水断面Ⅲ类水分别达到100%、100%、100%。
2、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堤防闸坝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各地积极创建以河湖或水利工程为依托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3、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2017年县级以上河湖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不断扩展河湖水体保洁范围,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保洁全覆盖。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源头保护。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河湖源头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和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基础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最小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
3、提高水系流畅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加强河湖水系的循环流动,恢复水体自净和生
-5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城乡截污纳管运维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配合推进涉水保护管理有关的项目,协调涉水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配合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水域保护管理有关问题;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和达标排放监督;开展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河长制相关社会调查和治水相关数据统计和发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监测、预估;配合完成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协助做好河流(河湖水域)划界确权。
村镇建设办。负责协调各地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团工委。协调指导学校“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河长制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职能科室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
-7建设、生态县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五)健全完善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制定河长履职考核办法,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
抄送。县水利局,县防汛办。
青田县舒桥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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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xx-2020年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治水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以问题为导向,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指引,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构建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水岸同治、监管严格的治水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的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打造美丽河流。以更高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打造xx镇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目标任务
xx年3月底前,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到xx年底,按照《象山县劣Ⅴ类水剿灭行动方案》要求,全县河湖库塘及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整治;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工业集聚区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完善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理等各环节处置流程,完成处置设施建设任务。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禁限养区制度和畜禽养殖区域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xx年xx镇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环保监管平台。到2020年全镇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集成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xx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
3.河湖库塘清淤。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到2018年,平原河网基本建成河道清淤轮疏长效机制。
4.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xx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到2020年,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
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
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2.加强水源保护。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饮水安全水;开展水库上游村庄环境整治,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
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严格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域补偿机制,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实施拓浚河道、退田还湖、拆违还江,增加水域面积。到2020年,县级以上河道违章建筑全面拆除。
2.规范河道采砂。强化河湖采砂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划定重要河湖禁采区。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提升河道水环境改造。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堤防闸坝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2.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全面实施“剿灭劣Ⅴ类水行动”,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健全河湖保洁长效机制,保持河湖塘等各类水体洁净。xx年,全面剿灭劣Ⅴ类水。
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水量调度管理。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基础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
2.提高防洪排涝和水系流畅能力。加快推进“百项千亿”防洪排涝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平原河网引配水工程,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水系连通。拆除清理堵坝、坝埂等阻水障碍,打通“断头河”,拓宽“卡脖河”,加强河湖水系的循环流动,恢复水体自净和生态修复能力。
3.加强森林湿地保护。持续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和新植珍贵树行动。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
4.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河湖资源功能和生态功能。
5.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江河生态廊道。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沿河村镇环境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镇各流域河道综合治理。
通过水系联通、水岸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态河流、防洪堤坝、健身绿道、彩色林带,有机串联沿线的特色村镇、休
闲农园、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着力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绿色产业于一体的流域生态廊道。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镇、村级河长
xx镇设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全镇所有河流、溪坑分级设立河长。重要河道、劣Ⅴ类所在断面河道由当地主要领导担任河长。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各河长名单变动后应及时报送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镇级河长制办公室
xx镇河长制办公室与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由镇“五水共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任兼任。办公室成员科室为:农业办、建设管理办、发展服务办、财政所、行政执法中队。
(三)镇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科室职责
镇五水共治办公室。统筹协调全镇治水工作。负责镇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农业办。负责河道日常管理、水面日常保洁监管,落实河道清淤疏浚的具体工作,推进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工作,做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水政监察和与执法。环保站负责水质监测人,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沿河企业偷排放、超标排放的监控和处罚。畜牧兽医站、林特站做好河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畜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河道湿地和堤防绿化管理。
建设管理办。负责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集中式污水管网纳管,确保污水收集到镇污水处理站处理。
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做好取缔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倾倒等现象。
发展服务办。负责推进全镇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与优化升级,会同环保站、城建办加强对河道有重污染的企业的关停、搬迁工作。
财政所。负责指导河道水环境整治和涉河建设、长效管护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县、镇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四、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河长制办公室应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办公室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要制定综合治水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湖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湖)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监测监督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各办公室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监测的数据和发现的情况,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组建河长制工作宣传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要做好结合,搭建创建平台,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六)健全完善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
第四篇:09-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讲话关于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的讲话
同志们:
刚才,我们一起收看了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动员部署电视会议,xx省长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部署。省会议结束后,xx市又接续召开会议,xx市长对xx市如何加快推进、争当标杆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两位领导强调得都非常严肃,工作部署也非常具体,对此,我们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考虑到最近工作头绪比较多,特别是镇街层面维稳压力比较大,为了少牵扯大家的精力,昨天下午常委会决定,市委、市政府就不再另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了,借今天这个机会一并将我们的工作安排布置下去。下面,结合上级精神和xx实际,我就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再简要强调三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实施河长制的重要意义,刚才xx省长、xx市长已经强调地很充分了,这里不再重复。对河长制大家应该都不陌生,早在2014年,xx市环保局就对32条xx市级重点河流配备了“河长”,我市更是将河长制实施范围扩大到了辖区所有河流,相信在座的很多同志都有当河长的经验,当时这一做法对推进我市河流污染综合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尽管我们有些经验和基础,但这次中央全面推行的河长制外延已经明显扩大,包括六大方面、35项具体任务,不再局限于河流污染整治,涉及的内容
更全、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可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一项保护工程、发展工程、民生工程,更是一项政治任务,这项工作和涉军维稳、精准扶贫等工作一样,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必须坚决完成好。各级各部门对此要有清醒认识,切实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按照上级要求全力抓好工作落实。
从xx情况看,我市不仅辖区面积大,而且境内河流众多【我市河流长度达2公里以上的有90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有53条,河道总长度达1115公里,并建成大中型水库7座、小型水库136座、塘坝632座】
,形成了大沽河、南胶莱河、北胶莱河三大水系。河流多意味着责任重、压力大,xx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73条,我市就占了22条,接近三分之一,而且河道沿岸村庄多达1139个,占全市村庄总数的64%。尽管任务比较重,但市委市政府相信,我们的农村环境整治、精准扶贫等工作,在任务同样艰巨的情况下,都能成功顶住压力,杀出一条血路,工作成效最终走在全省前列,那么河长制这项工作也一定能而且必须要走在全省前列,这要作为我们下步开展工作的总基调、总要求、总目标。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河长制在xx落地生根、取得扎实效果。
二、明确任务、抓住关键。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今年的主要任务就是摸情况、建机制、定措施、打基础。但我们决不能满足于此,要想走在全省前列,今年必须得把底子打实打牢,否则以xx这么大的工作体量,从明年再开始抓肯定要落在后边。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研究了我市河长制的实施方案,这两天就会正式印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行动起来,能够先期启动开展的工作不能等,要立即落实。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要全面摸排河流环境现状。“河长制”工作能不能落到实处,关键看前期底子和存在问题摸排的准不准,底子不清,后期治理就不会有效、不会彻底。前期,市水利部门对全市53条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进行了初步普查,但只是个非常粗线条的东西,需要再细化、再丰富、再精确。对22条xx市级重要河流由水利部门牵头,联系部门和相关镇街负责,对剩余68条中小河流由辖区镇街负责,探讨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尽快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详实地摸排,摸清每条河流流域内存在的具体污染隐患【包括工业、石材、冷藏、农产品加工等企业,畜禽养殖场,入河排污口,等等】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县法制局局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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