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庙镇招商引资工作汇报材料

底庙镇关于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给镇域经济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镇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镇党委、镇政府将每年年终根据全镇招商引资完成情况,按照本办法一次性进行奖励。

第二条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招商引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引进资金基数的确认,审定全镇引进资金的奖金认定。

第三条招商引资资金的分类。招商引资资金分为。无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现代农业补贴资金;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项目资金。

第四条各类资金的界定和确认。以按规定报送的资料为基础,实地勘察情况进行界定和确认,对单位或个人引进资金完成情况按下列规定确认:

1、无偿资金,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确认

2、向上争取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按年度实际到位资金确认

3、现代农业项目补贴资金,按年度实际补贴资金确认

4、以合伙、联营、独资、合作等方式投资的,按项目正式投产、营业时形成固定资产的投资额确认

5、跨年度的引资项目竣工后一并确认

6、对有争议的特殊情况,由镇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7、无偿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以农财中心进账资金为准

第五条确认引进资金应向镇招商领导小组提供的资料:

1、引进的无偿资金①银行进账单等资金到位证明;②财政或计委专款指标文件(争取资金的批复文件);③争取无偿资金或向上争取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引进的向上争取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及社会公益类项目需提供的材料:①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②资金到位证明;③基础设施建设批文;④合作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3、引进的现代农业项目补贴资金(如:农、林、牧、渔业)需提供的资料:①确定引荐单位的证明材料;②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③基础设施施工付款证明;④基础设施投资的资产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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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对认定的奖励结果必须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29—34517745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