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法律问题分析

招商引资涉及法律问题的思考

引言

案例1。2009年4月,某乡政府实施招商引资战略,先后从外地引进数家民营企业来到本土投资开矿,在招商引资管理混乱的情况下,乡政府先后与五家投资企业签订了开矿协议,其中有一个矿点重复签约。企业发现该情况后,立即与乡政府进行沟通,但协商无果,最终其中四家企业将乡政府以及最终获得采矿证的另一企业一同诉至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最终,2010年2月,法院认为乡政府同一矿点重复签约,存在违约行为,判令乡政府赔偿上述四家企业违约损失。2010年11月,县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的工作要求,以上述判决为切入点,对乡政府招商引资人员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展开调查,最终有三名政府招商引资人员被查出存在渎职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直接分管领导因工作疏漏,被给予行政处分,调离原岗位。

案例2。2009年2月,某县政府招商引资招来的一个销售公司,注册资金300万,主要销售电子产品,化妆品及保健品等,由于该公司实属虚构注册资本,骗取招商引资政策支持的空壳公司,经营过程中甚至采用传销手段谋取暴利,经受害人举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当地公安机关逮捕,公司从组长级及其向上共计60多人被抓。2010年11月,县检察院根据全国检察机关打击渎职犯罪的工作要求,对该案介入调查,最终,县政府直接经办签约工作人员因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被处5年有期徒刑。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招商引资不仅关系到政府政绩,同时也关系到政府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未来前途以及人身自由,在此,笔者结合上述案例就招商引资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供贵单位招商引资风险预防进行参考之用。

一、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质量把关不严,缺乏政策、法律可行性审查部分地方政府,只要客商愿意投资,哪怕与法律、政策相背离都照单全收。而最终,一旦爆发,必将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从而引发大量问题,最严重的可能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二)项目优惠政策缺乏合理性分析,导致国有资产变相流失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投资,廉价出让土地、矿藏等资源的开发、使用权,造成国有资产变相流失,当流失较为严重时,随时可能遇到相关部门查处,轻则被行政处分,重则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被判刑罚。

(三)缺乏履约管理制度,履行过程中无法实际履行承诺有的地方政府明显突破法定权限和职责范围给予优惠承诺,结果使承诺无法兑现,损害当地政府诚信形象,或者是不遵守法定的审批管理程序,搞所谓“特事特办”,“先上车,后买票”,一旦有关部门查处下来,招商转而又变成“撵商”,致使政府陷入尴尬和被动,极个别的还引发投资者上访和针对政府的诉讼

(四)缺乏对投资企业背景和实力的尽职调查,导致政府被骗

有的投资企业欺骗政府,虚假出资,违背了招商引资的良好初衷,造成土地、厂房等资源被闲置浪费,破坏了国家对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秩序。恶化了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同时导致大量公职人员因未尽合理审查,而被处刑罚。

二、原因分析在招商引资中出现违法招商并引发大量的法律纠纷,究其原因,主要在于:

(一)依法招商意识淡薄

依法招商保护的不仅仅是投资企业,对于政府来说更是对政府公职人员人身自由的保护。有些地方往往不恰当地受这种政绩利益的刺激,热衷追求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盲目引进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项目投资,为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二)忽视法治环境建设

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片面注重通过优惠政策吸引投资,缺乏当地法治环境建设。在这种片面认识指引下,有的地方甚至搞“法外优惠”,不计后果盲目许诺,而偏废法治环境建设。长此以往,将导致投资者由于对地方法治环境产生担忧,担心政府承诺无法兑现,于是放弃投资。

(三)少数客商虚假出资,套取地方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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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过程中一旦发生矛盾或纠纷,不能通过行政、经济手段解决的,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聘请专业律师依法通过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解决。司法机关要加大对招商引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招商引资秩序,防范引资风险。对涉招商引资的民事纠纷,也应客观地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及时的处理,平等维护本地投资商和外地投资商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

(全文完)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