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思考
1.“营改增”试点的必要性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品和服务的区别越来越模糊,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易造成许多征管方面的矛盾。营业税对企业应税行为的征税不受企业成本、费用的影响,这就导致了营业税存在着明显的重复纳税行为。然而,我国现行的流转税税制把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以外,因此造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而将交通运输业纳入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内,以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且不可以抵扣外购材料和劳务所含已纳增值税额,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加重了交通运输业纳税人负担。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这对推进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都具有很重要的意义。按照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有利于完善税制以及消除重复征税;也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同时有利于促进三次产业的进一步融合;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并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交通运输业作为先行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行业,与现行增值税所涉及的行业有着密切关系,所以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有利于确立与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规范化的增值税制度,同时有利于同国际接轨[1]。
2.“营改增”实施状况与存在的问题
2.1“营改增”实施状况
从上海试点运行的效果来看,改革有力地带动了服务业的发展,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了服务业利用外资,也支持了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并转化了经济结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称,从12个“营改增”试点省市的纳税申报情况看,现共有102.8万户试点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2012年,“营改增”试点地区为企业直接减税达426.3亿元,整体减税面超过90%。其中,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小规模纳税人减税幅度达40%[2]。
2.2“营改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试点开始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同时“营改增”实施范围较小,从那些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从上海的情况来看,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同时“,营改增”后,企业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等方面的工作量也会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来的行政及刑事风险也引起了企业的关注。
3“营改增”对公路运输企业税负的影响
3.1公路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分析
“营改增”之后,公路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标准。公路运输企业的主要成本是燃油成本、道路通行费、折旧及人工成本等[3]。为了具体的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带来的影响,本文选取了上海大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为研究样本(下文中简称为“大众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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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企业可将现有较旧的运输设备出售,然后再购入或租入固定资产,这样可以增加可抵扣的税金,以此降低税负。
4.3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
由于税收试点区域的逐渐扩大,行业的不断增加,运输企业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断增加。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并积极取得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成本,提高企业利润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