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共五篇]
第一篇: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座谈
会上的讲话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副主任庞进武
(2012年8月27日)
各位领导、
同志们: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进入国家级数据汇总审核、质量评估和成果发布阶段,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也到了关键时刻。今天我们在兰州召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座谈会,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精神,认真总结和交流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经验,全面部署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确保水利普查档案验收质量。国家档案局高度重视,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司王冰处长亲自到会指导工作,水利部办公厅、黄委、甘肃省水利厅和甘肃省档案局对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座谈会的召开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大力的支持,在这里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刚才,北京、广东、甘肃、江苏启东和黄委等5个单位从不同的层次进行了典型发言,交流了普查档案工作进展情况,介绍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这些做法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可操作性,值得推广借鉴。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进展与成效
(一)领导重视,为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自从2011年6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各级水利普查机构高度重视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将普查档案工作纳入普查整体工作各个阶段,与日常工作实现同步管理。各级普查机构明确了档案管理职责和负责人,协商档案部门基本配置了专职档案工作人员,落实了工作经费,配备了设施设备,组织开展普查档案工作。江苏、青海等地行动迅速,及时成立了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职负责档案工作;黄委、安徽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布置普查档案工作;珠委、上海、河南、湖南和山西等省(市)组织召开了普查档案工作座谈会,提前部署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其他各地也都加大了推动力度,狠抓责任落实。
(二)建章立制,为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国家档案局和水利部高度重视,先后联合印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对规范、促进全国各地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多次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水利普查档案管理与验收工作的目标和任务,统一规范了普查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标准和流程,使各级水利普查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流域机构、各省(区)也及时转发并研究制定了本地区档案管理和验收实施意见。淮委、河南、江苏、黑龙江和上海等地,结合本地档案工作特点,制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细则,指导普查档案收集和归档;广东、辽宁研究出台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市、县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细化制定了验收申请表格、评分表格和验收意见表等具体内容,为全省各级普查机构最终开展档案验收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详细的准则。
(三)开展培训,为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水利普查数据来源多,现代技术的发展使得档案的管理形式多样化,同时,水利普查档案资料涉及内容多、门类广、载体丰富,各地普查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具有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和专业强等特点,八大类普查成果的归档要求也不尽一致,各种形式的档案归档需要综合性的档案管理人才开展工作。对普查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普及科技档案管理知识,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技能、保证档案质量的关键所在。各地非常重视档案培训工作,北京、河北、陕西、甘肃、内蒙等14个省(区、市)举办了档案管理培训班,组织档案管理部门人员详细讲解专业知识,对普查档案人员和各专项技术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普查档案管理工作流程,讲授归档技术要点,极大提高了基层普查档案管理水平。江苏南通、山东威海和广东东莞等地,把培训工作和现场交流会结合起来,邀请档案管理专职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经验交流和疑问解答等工作,集中培训与辅导,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四)全面督导,为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
为切实推进水利普查档案工作有序开展,据统计,目前已有23个省(区)积极行动,结合水利普查清查登记、普查表填报和台账建设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省内的普查档案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确保了水利普查档案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北京市水普办联合市档案局、市水务局成立档案工作督导检查组,对通州等4个区(县)的水务普查档案工作进行了检查,确保基层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落到实处;长江委、松辽委结合业务督导,对流域内基层普查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多次的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流域普查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五)积极沟通,为档案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在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中,各级普查机构主动协调系统内档案管理部门和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帮助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各级普查机构档案工作人员也加强沟通,交流档案管理工作经验,浙江、广西等地通过建立群的方式,起到省、市、县三级快捷沟通交流的效果,在工作中答疑解惑,理顺思路,及时掌握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上海和江苏推出以奉贤区、启东和太仓市为档案试点的市、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兄弟市(县)学有参照、相互借鉴,共同促进的良好氛围。
各地在普查档案管理工作上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湖北提出了“三同”、“三规”与“三抓”,实现档案管理系统性;宁夏开展“一表一盒一档案”和“一事一档案”做法,确保档案的完整性;江苏、安徽、广东、西藏和湖南益阳等地实现了档案信息化管理。这些做法对保证普查档案的完整、系统和在下一步工作中发挥作用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各级普查办都是临时机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抽调集中开展工作,许多基层同志都身兼双职,认真工作,细致严谨,兢兢业业,默默无闻做贡献,他们既保证了日常工作的有序开展,也为形成高质量普查成果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此,我代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对广大水利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档案管理人员的积极工作和给予档案工作大力支持的各个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回顾前一阶段,我们也看到各地普查档案工作进展还存在不平衡,部分地区水利普查档案工作还较为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重视不够,组织推动力度欠缺。部分地区普查档案工作存在专业部门指导少、业务人员参与少、档案经费落实少等状况,工作推动亟需加强;二是技术指导不足,专业知识掌握不够。部分基层普查档案工作存在对上级文件组织学习不足,专业培训不及时,由于对档案技术标准理解有偏差,造成普查档案归档不够完整和系统,专业技能亟待提高;三是协调工作不力,专业技术指导不到位。水利普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查档案管理没有经验可循,需要档案管理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部分普查机构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联络不够紧密,不利于普查档案的管理、验收和移交,也不利于今后普查档案的规范管理和有效利用。今天,参加会议的不仅有普查办专职副主任和档案工作人员,还有普查档案负责同志,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联系,动员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团结协作,再接再厉把普查档案基础工作做扎实,以优质的水利普查档案整理成果,迎接普查档案工作的专项验收。
二、充分认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重要性
(一)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是检验水利普查档案质量的重要环节。本次普查,各地产生了大量的清查表、普查表、台账表以及其他调查资料,形成了丰富的水利普查档案,各级特别是基层水利普查机构,一定要从档案产生的源头上给予严格把关,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普查档案验收准备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科技档案的组卷要求和操作流程,在保证普查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同时,对照普查档案的管理要求逐项检查,确保普查数据复核修改后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及时发现问题并予整改。只有高质量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才能具备普查档案验收条件。
(二)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是完成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重要前提。水利普查项目验收包括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水利普查财务决算验收和水利普查数据成果验收。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明确规定:“水利普查档案验收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凡水利普查档案未通过验收的单位或项目,不得进行水利普查工作验收。”这充分说明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是水利普查项目验收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档案验收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积极协调,全力推动,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进度要求,把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三)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是发挥水利普查成果效益的重要保障。本次水利普查数据,是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各地水利工作人员历时三年,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完成的,普查成果来之不易。验收普查数据成果,也是对普查档案进行一次详细的复核与考证,通过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将会对离散的、单一的普查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开展系统的收集分析,形成最终的规范档案,这不仅是对现有水利资料的有益补充,也将形成建国以来最为完整的一套水利基础资料,必将对推进各地水利现代化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各级水利普查机构一定要把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普查办各级领导亲自抓,亲自办,才能顺利达到发挥普查成果效益的终极目标。
(四)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是梳理水利普查工作经验的重要途径。在普查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中,不仅能及时发现错、漏、涂、改、重的现象,进一步提高普查档案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确保其严肃性和合法性。同时,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也是对普查工作的一次系统的工作总结,是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程序,分析整改,剔重归并的机会,通过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总结和梳理,将会对今后的水利普查和大规模的水利调查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三、准确把握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总体要求
(一)落实验收办法精神是根本。为加强对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的监督、指导,水利部和国家档案局于今年5月份联合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办法》,此办法对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规范了档案验收行为,统一了档案验收标准,较好地解决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中存在的许多实际问题。办法的针对性和指导性都很强,为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领会办法的精神内涵,全面吃透办法提出的各项要求,结合验收工作实际,制定并细化各地档案验收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抓紧部署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人员通力协作是基础。水利普查档案涉及普查档案管理文件、专项普查档案和特殊载体档案三大类。除了管理文件类资料相对集中,其他各专项普查档案多分散在技术支撑单位或各专项工作组,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多。这些单位和部门也大多没有档案专职人员,这就需要各专项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普查档案的验收工作,把普查数据整改、收尾工作做好,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按照技术支撑单位或普查专项所承担的普查任务,落实相应责任,力求做到普查资料全面收集、规范整理,及时归档,确保各专项档案完整提交。
(三)执行验收技术规程是保障。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档案验收各项规定和程序,确保档案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一要贯彻验收原则。水利普查档案验收是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和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的水利普查档案专项验收,各级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进行。二要执行验收标准。水利普查档案属于水利科技档案范畴,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科技档案整理、立卷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流程进行整理组卷,达到验收条件的基本要求。三要落实验收要求。普查档案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是档案验收的重要前提条件。各级水利普查办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归档范围,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同时,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归档范围和要求。四要遵守验收流程。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本单位普查档案进行自检,在对存在问题完成整改后,应及时向组织验收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对未通过档案验收的,应在完成相应整改工作后,依据验收流程重新申请验收。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省级档案验收工作。
四、扎实做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阶段各项工作
(一)细致做好档案验收前的收集整理工作。水利普查是一次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普查涉及范围广、单位多、部门多、层级多、环节多的特点决定了水利普查档案数据案卷多、形成周期长的特点,需要档案管理人员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的归档范围,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完整的水利普查档案,必须全面、真实、系统地记载水利普查工作的各项活动,做到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分类科学,正确地反映水利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案卷的整理和排列也要符合科技档案的规范整理要求。
(二)认真做好档案验收时的审核把关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利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和验收办法要求,抓紧时间整理归档,及时进行自检整改,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履行职责。一要制定验收方案;二要成立验收组织;三要召开验收会议;四要认真把好验收关。
(三)全力做好档案验收后的开发利用工作。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在严格按照保密规定的前提下,要积极做好普查档案信息资源的整理、开发与利用,发挥最大效益。一要及时做好普查档案资源的资料汇编工作。在普查档案验收审核通过后,对档案资料进行认真梳理,科学分类,系统整理,汇编成册,形成完整的水利普查档案资料体系。二要及时做好普查档案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工作准备。重视水利普查档案资料的二次开发,挖掘潜在的普查信息资源,实现水利普查档案的科学和经济价值,围绕水利建设的重大问题,科学命题,准确取材,及时整理、编研出不同层次、不同方面的二次编研成果,做好普查档案的深度开发工作。
五、切实抓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组织实施
第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切实提
高对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抓紧部署。普查办专职副主任要亲自抓,将档案验收工作纳入各部门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与考核机制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要细化验收方案。全面把握本地区档案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细化工作安排,做好档案验收时间节点控制。二要保证人员稳定。各地普查数据成果已上报结束,水利普查工作处于收尾阶段。在此时刻,各级普查机构必须把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普查机构及其技术支撑单位必须保证人员稳定,相互配合协调,集中力量投入到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中。三要抓好责任落实。对档案验收工作中责任不到位、落实不力的地区或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凡普查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部门,部门负责人要承担责任,影响整体普查工作验收的,各级普查办领导是第一责任人。
第二、切实搞好协调配合。在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中,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要做好档案验收工作总协调和对各流域普查机构的档案验收工作;各流域机构普查办要主动与流域机构档案部门加强联系,寻求技术支持或组织专业队伍,切实做好对省级普查机构的档案验收工作安排;各省级普查机构也要注意按要求认真做好市、县级普查机构的档案验收工作。同时,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加强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加大协作力度,以便及时解决在普查档案工作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共同推进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落实好各项工作环节,高质量完成普查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切实保证档案经费投入,给予支持,配备必要的档案管理设备、设施。凡是档案管理经费没有全部落实到位的,各级普查办领导要积极协调采取措施,逐项足额落实到位,为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安全保管创造条件。同时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档案经费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合规使用。
第四、切实落实技术培训。鉴于水利普查档案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普查档案管理人员的稳定及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各级水利普查机构档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县级普查机构和各级普查机构的技术支撑单位,大部分没有配备档案专职人员,都是专业技术人员身兼两职,对档案专业知识几乎空白。因此,要统一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把有关规章制度和科技档案整编技能逐级培训到位,要加强技术指导,为水利普查档案验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和人员保障。
第五、切实做好督导检查。针对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落实情况和存在的普查档案工作问题,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以档案质量为督导重心,采取联合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水行政档案管理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督导检查工作组,结合普查成果上报事后质量抽查,深入基层技术力量薄弱一线,按照验收办法规定的审核验收标准进行档案质量抽查把关。要加强对基层普查档案工作的推动、帮扶和指导力度,对档案管理的各主要工作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及时查缺补漏,抓好整改落实,强化督导检查效果,保证普查档案的质量。
第六、切实强化安全保密。水利普查档案验收阶段是涉密档案管理的重要时期。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加强安全保密教育,时刻牢记安全保密责任,严格落实档案安全保管与保密的各项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档案安全保密自查,对存在安全保密隐患要及时整改,从源头上控制档案安全保密风险,筑牢档案安全保密防线,确保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不出任何安全保密事故。
同志们,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已经拉开序幕。各级水利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向当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汇报工作,取得支持。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统一部署下,以严谨求实、一丝不苟的精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水利普查档案验收工作,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任务,向国家提交一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普查成果,向祖国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
第二篇:在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员会上的讲话在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员会上的讲话
(2011年3月21日)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全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动员暨第一阶段培训会议,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省市水利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普查清查登记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全县水利普查工作任务。刚才,友顺同志宣读了《岚皋县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县统计、监察部门就普查要求和工作纪律分别作了很好的发言,会上还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请大家务必要深刻领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新中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前一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前期工作,但这次水利普查是全国统一行动,普查工作难度大、任务重,程序规范,时间紧凑,各个工作环节衔接点要求很高,一时一地的工作成败都可能影响全局。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水利普查工作的认识。
(一)开展水利普查是谋划我县水利长远发展的迫切需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水利发展将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民生水利、生态水利和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我县三年一大灾年年都有灾的县情实际,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开展全县水利普查,准确把握江河湖水文特征,全面掌握各流域、区域水利基础设施状况,系统分析城乡供水和水生态保护能力,既是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各级政府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重要依据。
(二)开展水利普查是完善县情基础信息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县按照各级部署,相继开展了人口、土地、农业、污染源等普查工作,获得了大量县情基础信息。抓紧开展全县水利普查,获得与水相关的资源环境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能够有效填补我县县情基础信息体系中的水信息空白,为更加科学协调地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全面主动地做好水资源管理调控工作等方面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三)开展水利普查是加快水利基础建设步伐的必要条件。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水利改革,为有效改善水利条件带来了重大机遇。这次的水利普查成果将作为今后开展各项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将对各地相关规划的实施和报批、水利建设项目的争取、各有关渠道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产生巨大的直接影响。摸清我县水利家底,准确把握我县水利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水利能力建设,更加有利于加快水利项目编报步伐,全面提升水利建设、改革和发展水平。
(四)开展水利普查是培养基层水利队伍的有效途径。开展水利普查,需要聘请和调动一大批县、乡镇、村组素质较高的干部群众作为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参与水利行业各方面数据的收集和整理。通过普查培训和实际操作,使这部分同志,对水利有了全面、系统、深入的了解,逐步由外行变为内行,培养出一支“看不见”的基层水利队伍,为今后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水利工作开展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储备充足的群众技术力量。同时,水利普查对象众多、覆盖面广,水利普查为他们创造了近距离接触水利、认识水利、了解水利的很好机会,将及大地提高公众对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关注、支持程度和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把握关键,扎实推进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
(一)要准确把握普查内容。本次水利普查包括河湖基本情况、水利工程、经济社会用水、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水土保持、水利行业能力等6个方面以及灌区、地下水取水井2个专项。设有清查表、台账表、普查表计83种,仅普查表就包括各类指标318个,其中定性指标165个,定量指标153个,基本涵盖了水利工作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及各类水利工程。普查对象涉及全县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生产供应和消费各类供水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居民,需要国土、农业、气象、统计等各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提供基础资料,需要大量的行政技术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一项十分繁重浩大的系统工程,更是国家和省市交给我们的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方案为依据,全面掌握本次普查的内容,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尽快制定详细的普查方案和相关措施,不折不扣地完成普查方案规定的各项调查任务。
(二)要抓紧组建普查机构。县上已经成立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也要抓紧建立健全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抓紧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县水利局要负责牵头,会同各乡镇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抓紧搞好普查办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技术支撑队伍“三支队伍”建设,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要求,选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每个乡镇普查区至少要配备3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级普查区至少要配备1名普查员,务必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县乡村三级普查员培训工作。
(三)要明确普查时限要求。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整个普查历时3年,分4个阶段。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开展编制普查对象基础名录、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完成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资料开发应用。4个阶段共包括27个工作环节,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乡镇工作滞后,都将影响整个普查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普查工作时间上的严肃性,内容和方法上的专业性,普查对象和范围上的广泛性,认真按照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统一进度,倒排工作日程,确保按标准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水利普查任务。
(四)要严格普查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水利部门是水利普查的实施主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普查负责人是本乡镇、本部门普查成果质量第一责任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其他质量控制人员是普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特别是县水利局、统计局要健全完善质量控制和责任控制制度,确保在数据获取上,方法得当、真实可靠;在数据录入上认真细致、严格审核;在数据分析汇总上分级负责、严格把关,实行严格的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的,要按照统计法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在普查工作中,要强化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数据质量的各种因素,全力确保普查成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要坚持科学依法普查。水利普查既有资料查阅,也有典型调查,既有外业查勘,也有内业分析计算,专业性很强。各乡镇要切实搞好乡镇级的培训,努力提高普查队伍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水平,做到科学普查、规范普查。县上下发的《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下一步的培训,对普查的内容范围、阶段任务、质量控制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各乡镇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同时,各乡镇要做好群众工作,引导被调查对象依法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推委,更不能以任何形式虚报、谎报,对提供、填报的普查数据要负法律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对象提供、填报的普查数据要依法予以保护,不能作为收费的依据或者其他用途。如果发现普查人员或者普查对象有违法违规行为和弄虚作假现象,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要建立普查工作制度。各级普查办要加强工作规范化管理,抓紧建立健全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水利普查旬报制度,及时报告反映各地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二是建立责任机制,要明确普查机构的职责和定位,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分级技术指导体系,明确技术责任。三是建立沟通机制,县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强化对接衔接,共同推进水利普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四是严格执行普查数据保密制度,普查数据为国家秘密,要加强日常数据的管理,强化普查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普查设备的采购、使用、保管、维修与报废等环节要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加强领导,确保水利普查工作取得实效按照水利普查的总体工作安排,今年是水利普查的攻坚之年,要全面开展普查对象清查、台账建立、现场调查、普查数据全面获取等工作。可以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加强领导,顾全大局,强化措施,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工作调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认真组织好本乡镇水利普查工作。各乡镇和水利部门要将水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普查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位。县乡普查办公室要及时向本级政府领导汇报水利普查工作,乡镇分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全程参与,及时搞好衔接协调和工作调度,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要抓好舆论宣传,争取广泛支持。各乡镇和县普查办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广泛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相关政策和基本要求,动员各有关普查单位、个人及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营造良好氛围。尤其是各乡镇要召开镇村干部大会,并利用横幅、标语、宣传单等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水利普查宣传全覆盖,做到人人知晓普查,人人关注普查,人人参与普查。
三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水利局负责水利普查日常工作,全面负责水利普查的技术工作;统计局负责水利普查所需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发改委负责协调水利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财政局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负责水利普查经费落实和监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普查工作的纪律和效能监察,确保普查依法依规操作;国土、环保、住建、农业、林业、经贸、气象等部门,要积极无偿提供水利普查所需的图件、年鉴和相关资料,参与支持水利普查,共同为水利普查搞好服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要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今年,县上已将水利普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县委办、政府办、考核办和普查办要加大对水利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及时掌握普查工作的进展和质量,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研究整改,对进度和质量及时给予通报,强化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同志们,水利普查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和县政府的要求,齐心协力,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为促进全县水利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
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省级水利普查数据上报与验收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规定,省级以下水利普查数据上报及验收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一、上报资料及要求
省级水利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水利普查调查成果
1、普查数据汇总表。包括。(1)普查对象清查数据汇总表(共24张),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对象清查数据上报和验收管理办法》(国水普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对经过普查对象复核确认、补充完善后的清查表数据进行汇总。(2)普查数据汇总表(共102张,见附件1),按地级普查区划、二级流域水系和地级行政区划套三级水资源分区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利用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进行处理、打印或导出,形成正式上报的汇总表成果。
2、普查基础数据集。包括通过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专用系统录入处理的所有清查表数据、取用水台账数据、普查表数据和关联关系辅助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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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认真抓好数据处理试点培训工作本次试点是完全按照水利普查的全部工作流程,进行的一次真枪实弹的演练。这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试点培训,是一次对普查数据处理业务和工作要求的全面讲解和培训,既要讲解相关技术细
则,又要讲解底图、普查软件的实际操作等,内容多,要求高。参加这次培训的同志,均是各级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主力军,特别是县级的同志,回去后还要担当县级以下数据处理试点培训的老师,因此你们肩负重要的任务。希望大家珍惜这次宝贵的学习机会,学有所成,熟练掌握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的业务流程和技术要求。
此次培训班的召开,预示着水利普查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实战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要鼓足干劲,提振精神,全力以赴,打好水利普查试点的攻坚战,为圆满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