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农业农村的主要政策、法规

农村村民政策法规汇编

一、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残疾人到所在村(居)委会口头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出具介绍信,持户口簿、身份证到镇(处)残联初审,认定符合残疾人标准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评定表》两份,并在村(居)出具的介绍信上填写意见,加盖镇(处)残联公章。残疾人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表、评定表,到指定的医院找指定的医生进行鉴定,鉴定表必须由两名医师签字,加盖评定医院公章。

二、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本费

免费标准。小学1至2年级每生每学年15元,3至6年级每生每学年2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30元。

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培训对象:农村户口劳动者(男性年龄16—60周岁、女性16—50周岁)

培训内容。面向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为政府免费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所需的培训费、技能鉴定费、考务费等均由青岛市财政给予补助。培训时间根据企业生产实际安排,一般不超过3个月,培训后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此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1、创业扶持

扶持对象。(1)登记失业人员;(2)大中专毕业生;(3)被征地农民;(4)返乡农民工;(5)军队退役人员;(6)随军家属;(7)残疾人。

2、扶持内容:

(1)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0.5万元以上、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小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创办企业的,贷款额度控制在10—20万元。其中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以下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对吸纳失业人员5人(含5人)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

3、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给予每人2000元的自谋职业扶持金,在正常经营满1年、满2年后分两次拨付

(3)在市人社(原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示范园(街)内租赁经营场所1年以上,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各类创业人员。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按每户每月100元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其中对实际月租金低于100元的据实拨付。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规定:

1、发放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劳动者和失地农民劳动者

2、办理规定:

劳动者到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户口、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经审核后给予办理。

五、计划生育方面

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3)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对象: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经超过60周岁的,以该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六、2012年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工作

1、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小麦、玉米、棉花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2、补贴标准。小麦、玉米10元/亩,棉花15元/亩。

3、补贴方式。小麦采用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玉米、棉花采用现金直接补贴方式,直接补贴资金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给农民。

七、农机补贴办理程序

根据农机购臵补贴的实施方案,购机农民到市农机推广站报名,

并填写《农业机械购臵补贴信息表》。经公示和审核确认后,由市农机局发给《农业机械购臵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户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全市范围自主选择供货企业,办理差价购机手续。

八、关于户口、身份证、收养等办理规定

1、如何办理新生婴儿登记出生落户手续

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户口,逾期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续。(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申报出生落户证明信;(2)户口簿;(3)出生医学证明;(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备查联须镇计生办盖章);(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何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公民死亡,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道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逾期办理或不缴纳身份证,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手续。(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户口簿;(3)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书。

3、丢失居民户口簿如何办理

手续。丢失户口簿,须凭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本人身份证等到派出所办理。

4、分、并户如何办理

(1)村委介绍信;(2)房权证原件及复印件(系单独住房且有自己的房权证);(3)户口薄。

5、如何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属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其配偶可办理落户。

⑴是平度市内夫妻投靠实行网上迁移,迁入需材料:

1、迁入单位(村、居委会)表格式迁入介绍信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家庭户口簿

3、满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须携带一张近期一寸黑白大头照片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⑵是市外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子女随迁户籍证明须证明家庭关系)

3、单位(村、居委会)介绍信(便信及表格式信)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离异投靠的须带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原件、离婚证及复印件;丧偶投靠的须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6、满十六周岁以上人员须携带近期一张一寸黑白大头照片7、非农业户口、居民户口需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无业证明

8、计划生育证明

9、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⑶属父母投靠子女的,须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可办理落户。

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单位(村、居委会)同意接收户口证明

4、父母双方投靠需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

6、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

7、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

⑷属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只要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手续: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单位(村、居委会)同意接收户口证明

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离异的需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派出所出具)

7、市内下岗失业者需解除劳动合同介绍信

8、无违法犯罪、无练法轮功证明

9、计划生育证明

10、十六至十八周岁在校生需在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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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报经管中心审核,具体包括购建、处臵的项目、时间、地点、标的、条件、交款方式等。公示时间为三天。(5)组织投标。公示到期后,由村干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投标,部分村民代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工作大队、经管中心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6)将投标结果进行公示。

(7)经经管中心审核后签订协议。(8)整理资料,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