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根据《岳西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岳政办[2016]24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每年12月25日前,由业主到所在地乡镇农业(兽医、农经)站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第4条

固定资产投资

1、申报条件

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投资额达到奖补标准的项目。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奖补资金验收表(附表2),固定资产投资清单,项目备案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基建类需提供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设备类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第5条

农业招大引强

1、申报条件

获县政府批准实行“一事一议”的重大农业项目,并履行了协议内容。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奖补资金验收表(附表2),县政府批准文件、协议和固定资产投资等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6条

主营收入和税收增长

1、申报条件

主营收入年增幅达10%以上,上缴税收1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使用税)、且企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额同步增长10%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征收机关实时扣税业务客户回执、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7条

企业融资

1、申报条件

以土地经营权、大型农机具、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仓单、保单和应收账款作为反担保抵(质)押物融资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企业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等签订的融资、担保等合同;反担保抵(质)押物清单;担保费率支付有效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8条

壮大龙头企业

1、申报条件

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龙头企业和甲级队批准认定文件。

第9条

品牌建设

1、申报条件

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安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安徽老字号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当年参加国家、省级展会并获得金奖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批准认定文件或证书(奖牌)。第10条

品牌宣传

1、申报条件

当年在中央电视台、安徽电视台连续做广告1个月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速路高炮广告宣传岳西农特产品的企业(个人);在市外国(省)道或城市的宣传广告牌(平面不小于10米×4米)的企业(个人),广告须标有“岳西”字样。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广告制作合同、发票;在电视台做广告,广告录像片(带电视台台标);在高速公路两侧做广告,彩色广告牌图片(注明具体位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1条

农产品展示展销

1、申报条件

参加省、市、县政府以及省、市农委组织的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县级参展费用由县财政局据实列支。

根据安排参加省、市、县政府以及省、市农委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博览会)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申报材料

参展主体填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参展活动展位图片及相关资料。

第12条

“三品一标”认证

1、申报条件

当年首次通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认证的(有机食品转换认证不享受奖补政策),在农业部门已备案(有机食品需备案),且质量管理、生产技术操作和标识应用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证书标注日期为准;有机食品认证需提供备案材料(附表3);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3条

农业标准化

(一)农业标准化

1、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国家、省级质量标准管理部门发布的农产品标准及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发布单位批准的文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

1、申报条件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仪器设备投资2万元以上,配备内检员,制度健全上墙,工作正常开展,检测记录完整。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奖补资金验收表(附表2),购买检测仪器、配套设备发票,检测记录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4条

提升农业信息化

1、申报条件

当年建成并投入应用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应用生产记录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网页截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和检测设备、追溯设备、物联网设备、包装及二维码、商标等图片文件资料。

第15条

规模经营

1、申报条件当年流入耕地100亩以上并直接投入田间固定设施的小型水利、道路、电力、大棚、水泥架,且未享受其他奖补政策的经营主体

订单农业生产的合同面积不小于1000亩且订单收购率达90%以上。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奖补资金验收表(附表2),流转合同复印件、耕地流出农户证明,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明细表(含标准、分项工程量、单价、总价),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订单农业需提供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收购合同和部分农户提供的订单利益联结有效证明。

第16条

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1、申报条件

当年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批准认定文件。第17条

示范产业化联合体

1、申报条件

当年认定的省、市级和达到县级示范联合体标准的现代生态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批准认定文件。

第18条社会化服务示范主体

1、申报条件

当年认定的省农业社会化服务“111”示范服务主体和省绿色防控示范服务组织。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批准认定文件。第19条

特色基地建设

1、申报条件

(1)蔬菜钢架大棚基地建设。集中连片100亩以上;镀锌管钢架结构,棚高1.8米以上,跨度4.5米以上;棚内净面积与大棚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

(2)连栋温控大棚。大棚面积10亩以上,且单体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棚檐净高度3米以上,主体结构完备,以棚膜、阳光板、玻璃等封闭,配备遮阳、通风、湿帘等辅助设施。

(3)标准化果园。相对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当年移栽成活率达到80%以上长势良好;有合法完备的耕地流转合同,不存在分包、包后抛荒现象。(与岳西县促进特色农(林)产业发展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1),奖补资金验收表(附表2),土地流转合同。钢架、温控大棚需提供采购钢架、薄膜等材料票据、银行支付凭证;标准果园需提供种苗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第20条

标准化茶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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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细则由县农委、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2、享受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奖补政策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材料

3、备案制管理项目实施前需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附表3),一式二份,农委、财政局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