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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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案由:关于改进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办理提案人:民革中央主题词:农业,农业补贴提案形式:党派提案内容:
自2002年中央在安徽省开展粮食直接补贴试点以来,我国已初步形成以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接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收入补贴,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等为主的专项生产性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等价格支持政策相结合的综合性粮食补贴政策体系。其中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四大补贴”投入额度由2004年的145.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649亿元,增幅超过10倍。
补贴取得了良好成效。一是稳定了粮食生产。2013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1951.4千公顷(167927.1万亩),比2012年增加746.8千公顷(1120.2万亩),增长0.7%。全国粮食总产量60193.5万吨(12038.7亿斤),比2012年增加1235.6万吨(247.1亿斤),增长2.1%。二是促进了规模化生产。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实现了从人畜力作业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的历史性跨越,有效推进农业生产由零散、低效的小户经营向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快速转变,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合作社已成为粮食生产经营的骨干力量,种了全国1/10多的地,产出了1/5多的粮食。三是加快了新品种推广应用,良种覆盖率提高。至2011年,全国主要粮食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6%以上,亩产首次达700斤以上,单产提高对粮食增产的贡献率达80.5%。四是增加了农户种粮收入。补贴成为种粮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重要的收入组成部分,向农民传达了国家扶持农业、重视农业的积极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农户种粮的信心。
现有补贴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粮食补贴标准低,生产成本高涨,政策补贴激励效应日渐降低。受农资价格持续上升、劳动力价格不断上涨、物流运输作业成本增加等影响,粮食生产成本一直呈快速上升态势,涨幅及金额已远远超过了农业补贴金额和增幅。以广东省种植稻谷为例,2013年早晚稻成本每亩分别为1206.95元和1323元,与此同时,广东“三大补贴”(不包括地级市及以下补贴)2013年每亩112元,落后于成本增幅,亩补贴绝对额度不及总成本的十分之一。二是补贴实施行政成本高,基层配套工作经费少,政策落实难度大。我国种粮仍以中小农户为主,种粮补贴政策面向所有种粮农民,种粮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量巨大。另一方面,各项补贴政策的标准、对象、范围、补贴发放方式和发放时间不统一,每一项补贴政策都要经过相应的操作程序,落实过程中需要申报、统计汇总、公示等一系列操作步骤,补贴资金发放还需要兑付、建档立册等工作环节,操作程序复杂,行政运作成本高,政策落实的难度相当大。三是补贴的政策目标不清晰。现行“四大补贴”属于“普惠制”,很多地方选择按照税改面积或承包耕地面积进行补贴,“有地者有补贴”,粮食补贴与是否种粮脱钩,并不能起到鼓励种粮的作用。同时,一部分农户认为,土地不流转可以享受各级种粮补贴,流转后可能会失去土地承包相关权益,因此宁愿粗放式种粮,甚至撂荒,也不流转给种粮大户。而由于扩大种植面积的农户补贴未相应增多,也不利于激励种粮农民特别是种粮大户的积极性。四是宣传不到位,监督监管难到位。由于补贴种类多,补贴范围存在交叉、重叠现象,补贴发放方式多种多样,补贴标准各不相同,每年政策又时有变化,多数农民对政策知晓不全面,不能判断到手的补贴种类是否齐全、金额是否足够、是否按照实际情况发放,致使监督体系中最需要的群众监督严重缺失。主管部门也无力逐户核实作物种植情况和种植面积,各地少补、错补、骗补等违规情况时有发生。
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我们建议:
一、将地方财政涉农补贴与地区粮食状况挂钩。以地方农田保有量、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或者粮食自给率的变化水平,确定该地区的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比例,避免经济强省“重经济轻农业”的态势蔓延。取消产粮大县和县以下、部分减免产粮大市的种粮项目配套资金,解决种粮越多财政支出越多的矛盾,消除农业大省、大市、大县的顾虑,从而安心抓粮食生产。加大对粮食生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参照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中央对粮食主产区转移支付办法,缩小粮区市县财政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中央涉农增量资金进一步向粮区倾斜,逐步实现粮区市县地方财政收支达到或者超过全国市县平均水平。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经费。增加基层业务部门的工作经费,并适当配备电脑、统计软件等技术设备和技术人才,用于完成村、镇开展入户调查、统计审核、清册登记、数据录入和复核等相关工作,尽量确保政策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着力提升各种补贴对种粮的激励效应。农资综合补贴应尽快实现补贴与种植面积挂钩,改变目前“按地补贴”的做法,确保与政策对发展粮食生产的激励目标相一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补贴与统计部门公布的种养成本挂钩,结合近年物价上涨、农业行业收入和中央财政收入等情况,有序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范围,合理提高补贴标准,减缓成本快速增加对农业收益的严重侵蚀。粮食直补应将粮食直补纳入农资综合补贴一并发放,减少行政操作成本。农机购置补贴可采取申请补贴、选机购机、补贴报销各环节分离的操作方式,加强补贴执行的管理和监督,减少寻租滋生腐败的空间。逐步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改善当前涉农资金“散、小、乱、杂”局面,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应构建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实行强制性投保和自愿投保相结合,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小麦、稻谷等粮食作物强制性投保。建立再保险补贴,有效分担和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损失,加强对原保险机构的补偿;建立农业保险风险基金制度,以备巨灾时发挥补偿作用,维系农业保险的持续发展。同时提高补贴标准,增加农户投保的积极性。
三、以补贴促进规模经营。建议增加下列补贴。一是规模种粮补贴,加大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等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贴力度,提高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二是售粮补贴,让农民售粮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可由指定的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民按规定的数量签订粮食订单合同,订单内粮食享受售粮补贴,粮价随行就市。售粮补贴政策应主要针对商品粮生产重点区域和主体。
四、探索建立稳定价格带和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制度。一是稳定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区间,探索建立重要农产品稳定价格带制度。建议政府对价格波动剧烈、市场化和对外开放程度高的重要农产品设定最低保证价格和最高干预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最低保证价格,政府指定政策执行机构按照最低保证价格挂牌收购农户售卖的农产品;当市场价格高于最高干预价格时,政府通过向市场投放产品储备、紧急增加进口等市场购销调节措施,引导价格回归到稳定价格带内。二是兼顾农户和低收入消费群体利益,探索建立差价补贴制度。建议在国内缺口较大、进口依赖程度高的大豆、油菜籽、棉花等农产品主产区,试点实施差价补贴制度,政府统筹考虑种植成本、农户合理收益、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大豆等农产品当年的目标价格,农民按市场随行就市销售。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一定比例时,根据差价给予农民补贴,稳定农民合理种植收益;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一定比例时,适当补贴低收入消费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增设农业公共服务补贴。一是增设农业信息化专项补贴,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农业信息服务体系。以“金农工程”为依托,整合、完善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资源,建立一套资源开放共享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农田基础信息管理体系。运用卫星遥感、gps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结合农户承包地登记、确权及农业普查等信息,逐步建立以农户为单位的粮食种植面积与耕地资源的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今后开展各类涉农补贴工作奠定基础。二是进一步增加农业科技专项补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应用,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土地资源利用率。三是加强对市场化公共服务的扶持。在粮食主产区建立动植物的疾病检测鉴定站、疫苗中心、动植物良种供应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农民及农业产业化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二篇:关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及其完善关于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及其完善
马妍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班
摘要。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有效的农业政策有利于促进农业的生产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而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出现了许多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形势并借鉴国外的政策加以补充和完善。
关键词:农业补贴、wto、补充完善
一、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概况
财政对农业给予有效补贴,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采取的旨在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重要政策。一般意义上,补贴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手段向某种产品的生产、流通、贸易活动或居民提供的转移支付。农业补贴主要是对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等进行的转移支付,支持和保护是农业补贴的两层主要含义。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最早以国营拖拉机站的“机耕定额亏损补贴”形式出现,之后逐渐扩展到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补贴、农业生产用电补贴、贷款贴息补贴等方面,这些补贴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均促进了农业的生产与发展。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制定实施受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政治经济制度、国家财力和不同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务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大体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年~1994年)是现行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形成时期。第二阶段(1994年~2002年),财政补贴支农政策发展时期。财政补贴支农逐步增加,加大了对生态建设的支持,加大了对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第三阶段(2003年至今)是财政补贴支农政策的创新时期。除了已有的政策继续执行并加大力度外,提出并开始实施公共财政覆盖农村政策,新增教育、卫生、文化补贴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同时在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资金方面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改变财政支农方式,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改革农业税制。
二、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特点
(1)补贴范围的普遍性
财政对农业生产流通领域的多环节、多类别的补贴,几乎涉及到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全过程。由于补贴面较广、补贴很分散,各环节、各类别上所获得的补贴数额很少财政补贴的作用因此难以集中发挥效能,补贴的效果较差。(2)以价格补贴为主,贴息贷款为辅。
大多数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支农服务的收费标准以及农产品购销环节的补贴。这些补贴占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比重较大。1991~1996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用于粮棉油在流通五一节的补贴达到1866亿元,占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只是从中间接获得补贴利益。(3)补贴方式的隐蔽性。
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方式多采取“暗补”的方式,即财政补贴资金不直接以财政拨入的方式进行,而是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补贴。这种方式体现在农业生产中,带有一种补助性质。但这种“补助”并不为大多数生产者所知晓,对生产的直接刺激力度不大,且容易流失。
从以上我国农业补贴的演变情况看,我国农业补贴的现状用一名话来表述,那就是补贴范围广、补贴效率低,以“黄箱”补贴为主,“绿箱”补贴为辅。正是这种现状,使外国对我国的农业补贴问题存在误解。我国有不少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改革开放以来出口增长较快,有的外国人不理解其真实经济原因,捕风捉影地认为中国政府补贴在起作用,甚至经常以反倾销起诉手段来压制。我国蜂蜜、大蒜等农产品出口近年受到不公正对待就是这类事例。
三、我国农业补贴政策中的问题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随着农产品市场开放,国内农产品市场国际化趋势加快。外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在价格、品质、技术、市场等方面都有较大优势,若向中国大量倾销,对中国的粮食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稳定等都构成严重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地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缓解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的冲击,促进农业发展,必须按照世贸组织的要求,对国内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现行农业补贴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收入,取得一定的政策效果,但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农业补贴政策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农业补贴实施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财政补贴支农总量偏小,稳定增长机制尚未形成。与发达国家比,目前我国财政补贴支农水平不高,补贴总量根本达不到wto《农业协定》中“黄箱补贴”允许的8.5%的水平,并且近几年,财政用于“三农”的财政补贴数量虽不断增加,但年度间不均衡,特别是一些地方财政补贴支农投入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按照wto《农业协定》我国可利用的支农补贴分为以下几方面:黄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提供直接支持的,必须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根据wto黄箱政策规定,我国今后每年对农业的综合支持量不能超过480亿元人民币,而现有补贴大约平均每年仅276亿元人民币,离480亿元尚有很大的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即所谓的“绿箱补贴”,即对农产品价格不直接提供支持的,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我国绿箱补贴量较多但结构不尽合理。如我国每年平均支出1514.2亿元人民币,主要对农业提供的“一般服务”补贴,达785.6亿人民币(95亿美元),占“绿箱政策”补贴的52%;其次是粮食安全储备补贴,约383.8亿元(46.4亿美元),占25%;自然灾害救济、扶贫、农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等所占比重较小,而对农民的直接收入支持、结构调整补贴等,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科目。
(2)管理体制运行不畅,补贴成本高。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主要涉及财政、农业、外经贸、粮食、民政和银行等部门,因政出多门,协调困难,交易成本高,时滞长,加之部门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和寻租活动的影响,使得农业补贴中的“跑、冒、滴、漏”现象难以避免,从而降低了农业补贴的效率。
(3)补贴方式不科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多采用“暗补”方式,通过流通渠道间接地给予。长期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仅用于粮油等在流通环节上补贴几乎就占有整个财政补贴总额的50%,而这其中绝大部分用于城镇居民的消费补贴,农民从中间间接地获得补贴利益。这种间接补贴方式,一方面容易造成补贴资金的流失;另一方面不易让大多数农业生产者所认识,直接刺激生产的力度不大,降低了补贴的政策功效。
(4)补贴结构不合理。分析整个农业补贴额的构成,可以看到,我国大量财政补贴用于弥合购销差价、降低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以及贴息贷款等方面,对于农业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和组织结构等方面补贴很少,而这方面却正是改造传统农业,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关键所在。现行不合理的补贴结构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力低下,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严重问题,同时容易引起贸易扭曲,不符合农业规则,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市场化和国际化。
(5)补贴机制不健全。从补贴政策发生的机制来看,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表现为缺乏事先规划与安排和补贴对象与补贴数额的随意性。国外实行农业补贴和保护政策,通常有相应立法规定和年度预算,具有可预期性和自觉性。我国情况则不同,农业补贴通常是在农业生产出了问题后被动采取的“应急措施”。(6)忽视对农业保险的补贴。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位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农业保险业务全面萎缩,农业缺乏防灾补损的支持。农业作为一种弱质产业,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近几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对农业危害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经济发展受到影响,造成国家财政压力较大,国家一方面不得不动用大量财政资金用于灾后重建;另一方面,农业税收的减少和减免也造成了财政收入的急剧减少。
(7)有效监管不足。我国现行农业补贴政策缺乏有效的监管,在宏观上表现为国家缺乏对补贴资金到位状况的监督保障,国家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和投入往往有30%不能及时到位或根本就不能到位,被短期或长期移作它用,补贴资金流失严重;在微观上表现为财政缺乏对农业补贴立项预算、审核和效益跟踪管理。监管不力,补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极大地影响了补贴政策整体功能的发挥。
(四)当前我国财政对农业补贴的改进措施
加入世贸组织后,为了保护我国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和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外国农产品对我国的冲击,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力度,增加财政对农业的补贴。然而受世贸组织规则的约束,农业补贴的空间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粮食生产和农民利益,怎样进行补贴,成了我国最追切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我国在农业补贴政策方面作出如下改进措施。
(1)建立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补贴制度。
要建立健全农业补贴的政策法规,使财政对农业的补贴成为一项长期和稳定的制度。我国财政对农业的补贴长期存在着补贴政策目标短期性、补贴方式模糊性、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额的随意性,使补贴效果难以集中体现和发挥出来。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农业补贴法规,使之成为支持、保护和发展农业的一项制度,以加强农业补贴管理,提高农业补贴的运行效率,使农业补贴支持政策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为中心,同时兼顾农民收入。
(2)调整补贴结构,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
(a)调整和用好“黄箱”补贴。按照wto规定,政府对农业的“黄箱”补贴,发达国家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限于10%内;我国入世谈判的结果是允许8.5%以内的“黄箱”补贴。尽管wto规则对我国农业补贴作出了明确的约束,但我国迄今为止的“黄箱”补贴为每年2200多亿元,离8.5%的限度至少还有1004亿元(即121亿美元)的支持空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空间,建立以农产品价格支持尤其是以粮食价格支持为核心的政策体系。这一体系的重点是:(1)必暗补为明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应由过去的间接补贴、对中间环节的补贴等“暗补”形式,转向直接补贴农产品保护价及与之相关联的仓储建设、保管费用等方面,转向国家需要扶持与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的补贴,以农产品的保护价格为手段,实施财政补贴对农业的“明补”,最终确立以产出补贴为主体的农业补贴支持方式。这不仅可以减少补贴资金的流失,而且能使补贴更直接、更具体,更能达到补贴政策的目标要求。(2)改补“硬件”为补“硬软件”并重。长期以来,财政对农业的补贴主要以补贴物资,如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膜、柴油等“硬件”为主,缺乏对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些“软件”的补贴,补贴效果不够理想,难以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大量事实表明,农业科技内存量和内含值是极大的。一项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可使农产品产量增加10%~30%,质量也相应提高,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必须在增加对农业生产者提供新品种、化肥、农药、农用油、农业机械等“硬件”补贴的同时,增加对农业“软件”的补贴,有利于保证农业的优质、高效;通过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解决农户生产经营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
(b)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充分用足wto的“绿箱”补贴。加入世贸组织后,由于对农业直接的价格支持和投入补贴受到wto规则的限制,它的运用空间相对缩小。但“绿箱”补贴则不受限制,如涉及农业科研、病虫害防治、环境保护、收入保险、自然灾害救助、农业服务等方面的补贴,是世贸组织所允许的。由于财力限制,目前我国对“绿箱”补贴政策并不充分,每年补贴额为182亿元左右。为了使我国农业补贴政策更加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应当增加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绿箱”补贴空间。(1)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补贴。加强农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步伐,要提高农业科技投入的比重,除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同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技术推广中的资金困难,建议设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基金,对重大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予以必要的支持。(2)注重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补贴。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一靠国家,二靠农民自己,实行责任分摊,农民受益的办法,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也是许多国家所采取的办法。参照国外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比较科学合理的办法是:小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由农民自筹资金解决。中型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由地方政府立项审核,财政根据建设规模大小按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集体、受益农户承担。通过增加农业基础投入补贴,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业的发展后劲。(3)增加农村环境和生态保护投入补贴。农村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政府应建立全国农业资源信息系统,用现代化手段对农业资源进行管理和配置,向农民提供结构调整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补贴。(4)增加农业的服务支出,比如增设农产品检验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质量的无偿检验制度和畜禽病疫无偿防检制度;增设市场服务专项基金,建立农产品信息服务体系;扩大对农业病虫害防治的投资规模等。
(3)重视农业保险的补贴,降低农业风险。注重对农业保险业务亏损的补贴,支持农业保险业务的全面开展,加强农业保险防灾补损职能,健全农业风险补偿机制。首先,需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由政府直接开办或政府委托的保险机构开办,经营亏损由政府补贴,这项补贴肯定比财政直接用于救灾补贴少的多,其不仅能有效的分散风险,分摊风险损失,而且能极大的减少财政的救灾支出压力。其次,鼓励地方或农户成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建立农业保险专项风险基金,通过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办法,扶持其发展。
(4)严格补贴管理,建立健全政策法规。首先,国家要设立一定的部门对农业补贴资金的到位状况进行及时的监督和检查;其次,财政要对各项补贴进行效益跟踪与评估管理,确保政策的高效。另外,为使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制定各项健全的法规和条令来保障农业扶持补贴政策的实施,这些法律下的农业补贴政策,将对促进国家农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护作用。
总之,农业补贴问题是影响农民收入、农村稳定和农业发展的大问题,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是考验政府管理水平的一道难题。入世后,要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避免我国农业遭受国外农产品的猛烈冲击,政府必须根据wto规则的要求,对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参考文献1.石广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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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何忠伟、蒋和平:《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与走向》,《中国软科学》,2003年第10期
第三篇: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政策建议
作者:蒋和平辛岭发布时间:2009-7-77:43:08
农业补贴是政府对农业支持与保护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我国农业的发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从2002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业补贴的政策,为了了解这些农业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我们到四川、湖南、河南等地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发现我国实施农业补贴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加以补充和完善。下面提出关于改善我国农业补贴的一些政策建议:
1.关于粮食补贴政策
(一)增量粮食补贴资金要向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方面倾斜
实行粮食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直接提高了种粮农民的收入,稳定了粮食的生产面积、提高了粮食的产量,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我们在调查中也发现,土地抛荒在一些产粮区仍然存在,而且种粮面积还在逐年下降。因此,增量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应致力于促进细碎农地的整理和中低产粮田改造,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鼓励粮地流转和种粮农民的专业合作,推动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另外,建议新增的补贴资金重点应向粮食主产县和种粮大户倾斜,增加对种粮大户扩大种粮规模的补贴,调动种粮大户的积极性。
(二)适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支撑和稳定粮价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应继续实施。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要建立在对粮食供求关系判断十分准确的基础上,并适时动用储备粮调节供求关系,尽量使市场价格能稳定在“最低收购价”之上。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普遍的一个呼声就是希望明年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使粮食收购价格上涨的幅度不低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的幅度,使农民种植的粮食能卖一个好价格,提高他们的收入。根据这几年的情况来看,粮价的上涨速度远远跟不上农资的上涨速度。因此,建议在cpi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以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进行直接补贴
我国现行的粮食直补依据是以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国家花了钱,进行了补贴,不一定能多收粮。如果补贴依据改为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多少进行补贴,可以激励种粮农民多产粮。农民卖的粮食越多,得到的补贴就越多,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越高。采用按农民提供的商品粮数量补,在粮食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可以起到激励农民多出售商品粮,促进粮食供求平衡的作用。另外,以农民交售的商品粮总量进行补贴,可以避免一些“弄虚作假”。这些年来,大多数地方相关种粮补贴基本上发给了农民,但也确有极少数地方,对粮食直补,或有所截留,或挪作他用等等。而以农民交售
的粮量进行补贴,农民卖多少粮食,国家补多少钱,不存在中间环节可以从中弄虚作假来冒领国家的补贴。还有就是以农民交售的粮量进行补贴,可以使粮食直补资金补贴给那些在真正种粮的农民,而不是那些虽承包了责任田的农民,但实际不种田已外出打工或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培养一批种粮大户,使他们能有效地利用国家粮食直补资金,使其真正用在粮食生产上面。
另外,我们建议,此种方法应该首先在湖南、河南、黑龙江、吉林等省粮食主产区进行试点,待试点取得较好的效果之后再在全国范围推广。
(四)建立“粮食利率”调控机制,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利率”调控机制,就是通过提高或降低“粮食利率”,调控国家粮食供给,达到粮食供求基本平衡。当市场粮价低于均衡价格,粮食供过于求时,通过提高粮食利率,降低储粮成本,吸纳储粮,鼓励国家粮食储备企业增加粮食储备,减少市场粮食流通量,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反之,降低“粮食利率”,提高粮食储存成本,督促储备企业向市场抛售粮食,增加市场粮食流通量,保障粮食供求平衡。
(五)对财政困难的县配套资金给予减免,并给予适当工作经费补贴国家和省要加大对粮食直补的投入支持力度,一方面要对财政困难县给予政策倾斜,根据粮食实有面积进行全额补贴,不需要财政困难县配套资金,避免财政困难县因为无钱补贴只好控制补贴面积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要对乡镇、村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补贴,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加强管理,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确保种粮农民利益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在农民补贴资金的实际发放过程中还是存在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以各种借口用补贴资金抵扣农民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改变补贴资金的使用方向,存折不发放到农户手中而是由乡村干部集体代领。农民补贴资金具有项目多、标准高、规模大、政策性强的特点,工作落实上面临要求高、群众涉及面广、部门多、工作压力大。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管理,从多方面协调,确保农民的补贴资金能及时拿到手。因此,要实行资金的封闭运行,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一律由财政国库专户直接拨入委托代发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接受补贴的农户储蓄存折,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到达。抓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示,有利于农民了解粮食补贴政策,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关于生猪补贴政策
其一,准确选择生猪补帖时机,刺激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
生猪补贴要重点放在生猪市场价格过低,生猪养殖户盈利较少甚至出现亏损时实施,这样可以坚定生猪养殖户信心,帮助生猪养殖户渡过难关,刺激大多数生猪养殖户恢复发展生猪生产。如果在生猪市场价格较高时也对其进行补贴,这时对刺激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其实效果是不明显的,也是没有必要的。其二,调整生猪补贴对象,稳定发展生猪生产
国家扶持生猪产业发展补助政策不应该一刀切,通过调研发现,生猪补贴的普惠政策其实际实行效果不佳,不能从根本上来稳定和促进生猪生产,所以我们建议:第一,增加生猪补贴的生猪生产环节,不仅要对能繁母猪进行补贴,而且要对仔猪进行补贴,因为仔猪也是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和发展生猪生产和满足市场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整合使用国家生猪直补资金,要重点补贴那些原有规模场扩大规模后的增量部分和新建的规模养殖场的补栏部分。
其三,增加资金投入,扩大生猪大县奖励的范围
由于仔猪和种猪外调亦是支持各地生猪生产发展的重要形式,对稳定和发展各地生猪生产和满足市场同样和商品猪外调一样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我们建议国家除了对生猪调出大县给予奖励外,还应该对种猪养殖大县、种猪外调大县以及对区域生猪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种猪外调大县给予同样的奖励。其四,调整生猪补贴的方向,刺激生猪生产向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调整现有生猪补贴资金的支持途径,重点加大对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生产的支持力度。集中资金,对规模化猪场标准化圈舍、配套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生猪规模出栏予以重点补贴,以刺激饲养场(户)生猪生产向规模化和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其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指导生猪生产有序进行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对生猪存栏数、出栏数、种猪数、饲料价格等相关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供需监测及预警系统,及时为农户和企业提供科学、前瞻的信息服务。要健全生猪生产及市场信息进企业、进养殖户的服务网络,及时为企业和养殖户提供生猪及饲料产销、市场供求等信息,指导生猪生产有序进行,避免生猪生产的大起大落。
其六,加强行业信息引导,规避市场风险
加强生猪行业信息引导,以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为重点,科学建立生猪行业信息联系点,加强生猪疫情、价格、存出栏情况等行业信息发布和对生猪生产及市场形势的预警预报,充分发挥信息对生猪产销的引导作用,正确引导农户发展养殖业,规避市场风险。
其七,解决相应配套资金,完善生猪补贴工作
由于收集有关生猪生产补贴信息的工作量大,包括生猪补助的申请、核对、复核、审批、上报、验收等等程序,时间又紧,涉及到县里许多职能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完成这项工作,所需经费较多,加大了县财政负担,尤其对于西部地区财政收入不多的县来说,负担这部分费用是很困难的,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直接影响到国家生猪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所以我们建议在国家下拨西部地区生猪补贴资金时,应同时按一定比例下拨这部分配套的生猪补贴工作经费。
3.关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1)首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进一步调整完善
一是扩大单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的补贴额度。我们在河南许昌调研中发现,2006-2007年的购机补贴中,价格在几千元的机具补贴比例基本达到30%,而价格在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以上的机具补贴比例在14%左右。这对于人均纯收入普遍较低的农民来说,购买1台农机补贴后仍然高达几万元或十几万元的大中型农业机械,还只能是望“机”兴叹。建议落实地方补贴资金,允许使用地方资金在30%的补贴限额内,对当地需要重点推广的机械累加补贴。
二是实行燃油补贴。应出台对农机户的燃油补贴政策,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农用燃油价格。
三是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农机户在春耕和夏收前购回机具并发挥作用。四是协调相关金融部门,实施购置大中型农机具信贷政策,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甚至可以利用一部分购机补贴资金鼓励贴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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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9]邓尚华.偏远山区农业补贴政策实施影响因素分析[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3(12):14-16.
[10]陈璐,李炜,林艳.我国农业补贴现状及对策分析[j].商业经济,2014(1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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