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的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纪委有关公务车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局本级车辆由局领导分线使用。局属事业单位车辆由站长(局长、主任、大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调配使用。局重大活动,全局车辆统一调配使用。

2、车辆实行定点停放制度。局本级及局中心大楼内局属单位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确定停放地点,其他单位停放地点报局办备案。

3.严禁公车私驾,车辆必需配备专职驾驶员,凡因公车私驾所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4.车辆原则上只保证本单位公务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私用的,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外单位借车视本局用车情况并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借。

5.车辆用油,实行ic卡制。购油卡与管油卡实行分开管理。驾驶员按所驾车辆耗油量,到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处领用,领取的油卡由驾驶员签名登记,充值数量和各车辆领用数量,每月在财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6.节休假日非工作用车需经领导批准同意,否则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并按违规论处

7.驾驶员的纪律、义务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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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车回单位后,车辆应及时按点存放。不准将车辆当自行车使用,否则按本制度第六条第四款处理。车辆管理人员将不定期检查车辆入库和卫生状况。

(9)车辆修理需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修理,并实行定点维修,修理费用由财务人员结算,需出县修理的,必须与车辆管理人员一起参加,否则修理费用不予报销。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