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养护管理实施意见(市)

*年是实现“*”计划的第二年,根据市局行政工作要点和年度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养护管理,切实抓好今年公路养护的各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市局年平均好路率77%,其中分宜分局年平均好路率73.65%,*分局年平均好路率75.91%

二、继续推行养护管理机制改革,严格按市局《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抓好落实。养护管理实行“四脱离”(人、财、物、机),养护公司与分局签订养护管理“四脱离”改革责任书。即人员按*年实际养护里程和养护定员标准测定养护人员数量,人工费按市局年公里小修保养人工费标准92%到位,材料、机械和其它费按市局年公里小修保养材料、机械和其它费标准的100%到位,物和机具按养护生产现有的固定资产和养护机具整体划定,3月中旬各分局要将“四脱离”改革初步方案上报市局,待市局批准后实施。养护费管理按《市局养护工程费制度》进行计量支付,养护生产按《养护生产质量考核验收办法》进行严格考核。养护生产作业采用“分合”结合作业方式,即是路容路貌的日常养护生产分路段承包到个人养护,路面修补和各种抢修工作组建公路维修队集体作业;养护工资打破档案工资,工资分配实行大计件与小计件考核的办法。

三、加强养护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狠抓落实”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上路从事养护作业人员,必须穿安全标志服,戴安全帽;公路养护小修以上作业施工时,除按要求设置标志外,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交通管理的指挥,公路沿线的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及标线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要求进行设置。要坚持上路巡查,对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病害,应及时、快速处治,消除隐患;对因公路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时,应迅速逐级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机械进行抢修,如一时难以抢通的,要及时设立醒目、规范的警告标志和绕道标志。

四、加强养护监督检查。从事养护管理的各业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规范、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养护监督检查。各分局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所管辖区内养护管理的日常巡查、督办、任务下达检查,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辖区的公路养护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指出存在的各种问题,督促限期整改,保持公路路况稳定,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局业务管理部门;市局业务管理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月度检查,每季度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计划执行、养护质量与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做到一季度一通报,半年一评定,年终一总评的检查考核制度。同时将检查情况纳入总评考核内容,

一、三季度各占养护总评分的10%,半年占养护总评分的30%,年终占养护总评分的50%

五、建立养护奖惩制度。各分局要结合养护监督检查,建立养护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市局业务部门可从小修保养经费中预留3%的费用,作为养护考核及奖惩的经费。各分局按照市局下达的养护经费,依据所签订的养护承包合同,预留合同费用的5%作为养护质量保证金。在月度、季度、半年、年终等检查评比中,均按评为合格以上的单位或承包个人,全额返还保证金,评为不合格的单位或承包个人将按比例扣除保证金。

六、进一步加强桥梁养护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办法改善桥头和涵顶及路面接头、交界、叉路口、搭接处等路段跳车的现象,切实抓好桥涵的排水和清污工作,保持经常性的整洁无积水;加强危桥和险涵的日常观测和检查,并做好记录。罗坊大桥、黄田桥、洞宜线洞村至双林路段的桥梁要派专人观测,道班每天至少观测检查一次,分局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同时报告市局,由市局协同解决;危桥和险涵要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进行维修加固和改建,*年要高质量完成罗坊大桥和黄田桥两座危桥的维修加固工程。

七、加强公路路况改善工作,树立长寿命养护理念。对于仅靠日常养护无法改善路况的路段,要积极争取养护大中修工程,大中修工程资金要积极主动想办法,争取政府投资和引进外资的办法筹集大中修工程建设资金,解决更多工程项目,实现公路路况较大改善和提高的目标。

八、加强上新线、分安线文明样板路建设与管理,着力打造文明和谐公路,树立*公路养护典范。在巩固去年gbm工程实施所取成效基础上,一是要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交通部《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管理,进一步整治路况、路容路貌。二是要按照市局《*年公路绿化实施意见》抓好绿化美化工作三是大力宣传公路文化,省道上每5公里不少于1条公路文化宣传标语,充分展现*公路人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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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加强公路交通量调查工作,要按市局《交通量调查工作考核办法》(余路发〔*〕33号)进行检查考核,确保观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九、在路政部门的配合下,建立有效的管理办法,解决村庄、集镇和厂区等难点路段的养护难题

二十、各分局养护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分局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