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管治意见

“十二五”以来,我区乡村公路建立迅速发展,乡村公路已占我区公路总里程的93.1%,极大地改善了群众的出行前提,为推进我区的社会主义新乡村建立打下了坚实的根底。为认真贯彻市县政府《关于增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工作的意见》(市府函〔2012〕9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交通运输平安治理工作,推进我区乡村交通的建立、治理、养护、运输、平安协调发展,现就增强我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点思想

从全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的实践动身,具体贯实科学发展观,结实树立建立是根底,管养是保证,平安是前提,运输是目标的指点思想。坚持“县政府担任、行业指点、分级治理”的准则,促进全区乡村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为加速全区“1234”发展思绪施行和社会主义新乡村建立服好务。

二、工作目的

完成乡村交通迅速发展,通行前提分明改善,养护治理根本标准,运输收集逐渐完美,乡村客运市场标准有序,群众出行平安便捷。

三、责任主体

区交通局作为区县政府构成部分,代表区县政府实行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的主体责任。各镇人民县政府、街道做事处在区县政府指导下担任本辖区乡村交通运输平安治理工作,分化落实乡村交通运输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大不合法营运打击力度,指点村民委员会抓好乡村公路的建立、治理、养护工作。

四、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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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做好乡村公路的验收工作。由区交通、国土、安监、公安、发改等部分对已竣工的乡村公路实时进行营运验收,对验收及格的公路开行乡村客运。

二是由区交通、安监等部分担任施行行业治理指点培训,进步镇交通运输治理站人员的工作才能和营业程度

三是各镇在2012年9月底前必需完成交通治理站设置,处理办公场合和人员,并正常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