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排查治理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和本质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动交通行业切实将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形式和总体要求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专项行动由各县(市)交通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与行业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局安委会办公室对全行业进行综合指导、协调。

专项行动总体要求:

(一)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活动相结合,做好第二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专项行动与落实地方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切实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三)坚持专项行动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从业人员的素质提高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加大安全投入,促进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坚持专项行动与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相结合,夯实双基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督查重点和内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1、重点。市、县两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运管、港航、质监管理机构。

2、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1、重点。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2、内容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公司化改造和公车公营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二是驾驶员管理情况。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三是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车辆年审情况。

(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1、重点。黄河、运河浮桥,渡口,仙人湖旅游船舶。

2、内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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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合督查制度。督查活动由交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管理机构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联合督查和联合执法。

(五)通报公告制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工作及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成效,以及反面典型案例等予以通报、公告。

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交通局、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28日前将本单位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市局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