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分配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财建[2009]116号《云南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成品油价格改革油价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及普洱市财政局普财建[2009]34号《普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上半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的通知》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出租车5行业给予石油价格改革补贴。2009年上半年全县城市公交车燃油补贴金额为89600元。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一、××县公交车基本情况

××县共有公交车20辆。于2002年投放,其中。一路公交车有10辆,二路公交车有5辆,三路公交车5辆。

二、分配原则

此次分配方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切实保障广大公交车经营者的利益,确保分配公平,此次分配不考虑燃油消耗以及运营情况等不确定的因素,统一以公交车日行程作为分配依据。

三、具体分配方法

全县共20辆公交车,日总行程合计为4000公里,补贴金额为8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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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骤。××县交通局财务股以转账支付方式,按时足额将补贴金额发放给经营者。要求在接到××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审核认可签盖公章的补贴清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分配说明

城市公交补贴由县财政局按照分配结果拨给县交通局,再由县交通局按时足额发放到经营者手中,该补助款为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此次分配以县交通运政管理所审核上报的车辆数及行程总数为依据,运政所在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实际车辆数与分配数量、实际行程与分配行程不符的应立即向县交通局反映,并与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联系,凡因虚报或漏报、瞒报车辆数造成补贴款流失或导致经营者不能及时领到补贴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