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努力减少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得到认真执行,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伤亡事故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分工安排:

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路处、运管处组织实施。

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由市地方海事局牵头负责实施,航道、港口部门配合。

建设施工工程安全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质监站组织实施。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四、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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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各单位在本单位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各地、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四)检查总结阶段。(11月)各单位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局安全处。

局安全处将于6、7月份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组织交流,适时组织抽查,定期配合市安委会组织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