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的成因与思考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的思考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频发,不良的思想、文化、风气随社会的高度发展而充斥泛滥,导致青少年的心灵受到严重侵蚀,特别是寒暑假期间,青少年脱离了学校的教管,父母又忙于工作,更是青少年犯罪的高发时期。据统计,2013年以来,华蓥市青少年犯罪案件共27件,34名青少年进行拘留教育,如何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是当前社会各界刻不容缓的责任。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人员日趋呈现低龄化。根据近几年来的数据统计,青少年案件中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出现危害社会行为的逐渐增多,且年龄结构逐渐偏小,一般从10岁开始表现出劣迹的,
13、14岁就容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到15至18岁,青少年正处于叛逆的阶段,使得这一阶段更加成为犯罪高峰年龄;当到了18到24岁初涉社会时,正可谓是初生牛犊不怕虎,年轻人冲动的性格暴露无遗,这一阶段所犯案件都是。由此可见,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呈现低龄化,不管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监管,加强未成年人的道德法制教育势在必行。
(二)犯罪方式逐渐形成团伙化。2012年3月25日晚,华蓥市天池镇雷家桥老纸厂(原广安示范纸厂)附近发生一起杀人案,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杨某(男,24岁,广安市代市镇人)、贺某(男,18岁,华蓥市阳和镇人)、王某(男,19岁,华蓥市双河镇人),杨某某(男,21岁,华蓥市双河镇人),四名犯罪嫌疑人坐上受害人的出租车到达老纸厂后,见此处偏僻、寂静便将受害人赵某某拖下车,抢走其身上的600余元现金并将其杀害,之后又若无其事的回到双河镇网吧上网。纵观现状,青少年犯罪日趋由单独作案向集体性的共同作案转化,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去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占犯罪总数的一半以上,青少年团伙犯罪中,已有相当数量的犯罪团伙向犯罪集团发展,许多青少年犯罪团伙不仅有称号、有头目,而且有纪律、有章法,特别是当团伙中加入了“两劳人员”或“惯犯”、“累犯”等成员时,团伙便很快从一般的结伙犯罪发展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从而加大了作案的成功几率,一旦犯案就多是大案要案。而犯罪团伙中主要是靠“哥们义气”和利益一致的犯罪意识而达成一致,犯罪利益的相联,加上人多势众,很容易使其称霸一方,无恶不作,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
(三)犯罪行为往往是冲动和偶然。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均属临时起意,有的青少年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甚
至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是犯罪,或者是根本没有认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近日华蓥市局就成功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经查,2013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柏某(男,20岁,华蓥古桥前进村人)、李某(男,16岁,双河镇人)约费某(男,21岁,重庆合川市土场镇人)到华蓥市老汽车站燕子茶馆谈还钱的事,双方因发生争执,遂用随身携带的刀具互刺,导致李某左肾失血过多休克性死亡,由此可见,青少年违法犯罪具有一定的冲动性、偶然性。再从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盗窃案件来看,由于经济收入的差距加大,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影响,造成了青少年心理上的严重不平衡,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物质的享受,部分作案青少年就是临时起意,在看到别人房门未锁或是东西忘拿时顺手牵羊,却还没意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
(四)犯罪动机简单却手段狠辣。青少年作案往往不计后果,手段残忍,突出表现为故意伤害、杀人、强奸、抢劫、投毒等,但他们作案的动机却往往又很单纯,甚至可能只是发生了口角争执或面子问题而冲动犯罪。2013年4月7日晚,年仅17岁的犯罪嫌疑人以自己过生日为由邀约受害人张某某(女,14岁,华蓥市庆华镇人)到其男友何某…家一起庆祝生日,以威胁、恐吓的方式,对受害人拍裸照,并拍下何某强奸张某某的视频资料对其敲诈勒索人民币7000元,究其原因,只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好面子,自认为是大姐大,而她和被害人之前却不认识。正因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淡薄,
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给社会造成强烈的不良影响,也给家庭带来不可磨灭的伤痛,追悔莫及。
(五)犯罪形式多以侵财为突出。随着时代的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也呈现出由轻微向严重、由简单的一时冲动到有组织有预谋的实施犯罪发展。从往年已破获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分析,侵财性犯罪尤为突出,青少年常利用其年龄不大,行动灵敏,不易被人注意等特点,降低受害人的戒备,从而肆无忌惮的参与“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性犯罪活动,从而获得经济利益,以便大肆挥霍、享受,然后当犯罪所得用完后又继续抢夺,频繁作案,甚至形成团伙,共同实施犯罪。近日华蓥市城南治安交管中队巡逻时,抓获的正在偷汽油的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男,20岁,岳池人);谢某(男,18岁,重庆合川人),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曾伙同另外1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到广安、武胜、华蓥等地盗窃摩托车,盗得摩托车共10余辆,总价值约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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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努力改造社会环境。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整治和采取多项有针对性措施,净化社会风气,大力整治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对网吧等场所严管重罚,严格管理网吧和电子游戏室经营场所,取缔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黑网吧”;推广一批内容健康的网站,净化青少年网上空间。肃清校园周边影响儿童健康发展的一切丑恶现象,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公安机关可在学校附近设治安值勤室或报警点,加强校园周边的巡逻;司法机关在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充分利用庭审教育,震憾他们的道德良心,促使认罪服法。坚决制止诱惑、唆使、允许未成年人
进入的行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积极落实各项帮教措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和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在青少年出现不良行为苗头时,充分考虑其成长经历和自身特点,以教育挽救为出发点,多筹建新型职教学校,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生存发展环境的青少年职业教育,且学校学费不宜过高,学校也可举办假期职业技能培训班,充分利用假期让农村青少年学会一门谋生的技能,使他们真正成为引导农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最终改善农村整体经济结构。社会各界在面对青少年犯罪的问题上,不能弃之不理,避而不谈,应结合他们的可塑性强、易改造的特点,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且为初犯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可能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把着眼点放在对他们的感化、挽救上,从而使其早日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