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献杰谈交通肇事逃逸案形成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谈交通肇事逃逸案形成的原因及解决的对策
薛献杰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数量迅猛增加,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交通肇事逃逸而引发的伤者无钱救治和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案件屡屡发生,致人死亡的逃逸事故又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导致受害者家属上访事件也随之增加,给社会带来极为不安的因素。为此,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形成的原因和对策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道路交通肇事逃逸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法律意识淡薄,道路观念差。由于当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社会化、审验又取消了集中教育的办法,致使一些机动车驾驶人得不到很好的系统的教育,尽而导致了一些无纪律、不懂法、不守法、放任管理的现象发生。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想到的是自己刑事、行政的责任以及巨额的经济赔偿,视国家和人民生命的财产于不顾而肇事逃逸。
(二)机动车投保比例低。大部分机动车只是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数额有限,自己又无力承担,加之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又不能如数赔偿,也不能提前垫付救治资金,是导致肇事逃逸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酒后驾车、无证、无牌、挪用号牌肇事逃逸较为突出。酒后易冲动,加之无证驾车肇事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往往是肇事逃逸的因素之一。无牌、挪用号牌肇事后认为无法查找,肇事后往往逃之夭夭。
(四)道路交通技术含量低。尤其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和机动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尚未法制化,使一些道路路口和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无电子监控,有些虽然设置了电子监控,却存在摄像不清晰、漏拍等问题,形同虚设,给肇事逃逸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汽车卫星定位系统还是空白,致使交通管理失控,极易造成肇事逃逸。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由于基层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在7人左右,平时忙于正常的事故处理显得人手不够。一旦发生肇事逃逸案件,需临时抽调警力,出警慢,破案率低。尤其侦破费用大,大部分逃逸事故需跨区域调查取证,所需经费在1—2万左右,经费得不到保障,制约着逃逸案件侦破工作的进展。
(六)机动车维修行业未纳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一些维修行业明目张胆地对肇事车进行检修,为肇事者毁灭证据提供了方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去调查取证,店主也因怕影响自己的生意,不提供相应的信息,增加了侦破逃逸案件的难度,助长了肇事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七)对交通肇事逃逸打击力度不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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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举报者和提供可靠线索者有奖制度的落实,要及时给予资金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让肇事者无机可逃。
(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采取“网上锁定”业务。这里所讲的“网上锁定”和“网上追逃”不一样,“网上追逃”是刑事立案后才能上网追辑的一种方式。但未构成刑事立案的一般逃离案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对逃逸车辆采取“网上锁定”办法,即一旦“网上锁定”,其他交管部门要立即对其进行布控和追辑,停止对其一切车管业务办理。
由此可见,加大对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要体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从重从快侦破打击肇事逃逸犯罪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