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模式比较研究

关于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有关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要求实行“五个统筹”重大决定中,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新时期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战略决策。2008年国务院改革了交通行政管理体制,道路旅客运输与城市公交统归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突破了城乡交通一体化管理体制上的障碍,在这个大背景下,农村客运与城市客运二元分割的客运市场如何发展、怎样管理,已成为道路运输业内关注的焦点,也是摆在各级行业管理部门面前的新课题。

一、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内涵

(一)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也就是一体化发展,它是发生在城乡道路尤其是农村道路十分畅通,场站等基础设施水平比较高,城乡客运实现网络化运作的时期。这是统筹城乡道路客运协调发展硬件建设应满足的基本要求。

(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不是忽视各种客运方式的差异,而是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协调发展,有机衔接,方便换乘

(三)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是多向的,不是单方面的,不简单是农村客运公交化或城市公交延伸营运线路扩大经营区域的问题,而是各方要找到共同的节点,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四)城乡道客运是一个大系统,需要建立道路客运系统,客运管理系统,交通衔接系统,重点是方便换乘、零距离换乘的衔接系统

(五)统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关键是内部关联的紧密程度,即要达到设施平衡,运作协调,管理统一,要以先进的管理技术为手段,以法律和体制为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的各种作用和组合优势,对城乡道路客运规划与计划,投资与建设、运营与控制、价格与票价等进行综合协调

(六)统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体现的是道路客运的“协作、协调和协同”,即运输过程的协作,运输发展的协调和运输管理的协同。立足于各种客运方式的有机联系、协作配合,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达到多赢。

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公交与道路客运协调发展不够

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均等化的客运服务是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

根据传统观念,城市公交一般在城市市区经营,主要为城市居民提供出行服务,城乡道路客运则为城乡居民长途出行提供服务,两者的市场相对分割。随着城市化进程推进和行政区划的变化,城市市区和郊区的界限很难界定,造成两种运输组织形式的市场相互渗透,城乡道路客运市场和城市客运市场认识上的相对分割违背了运输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已经不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求。无论是城乡道路客运市场,还是城市客运市场都具备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基本特点、基本属性,应视为一个统一开放、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大市场。加快两者的融合,将城乡道路客运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实现城乡道路客运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服务规范,保障城乡客运服务的稳定性,保持运输市场结构的合理性,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避免产生过度竞争或垄断。

通达便捷的区域交通网络是大经济区域或经济圈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而城市公交是区域交通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理顺管理体制,改变管理方式,加强协调沟通,有利于城市公交与道路运输的衔接和旅客的零距离换乘,有利于形成“大公交、大交通”的格局。

(二)城乡客运管理体制亟待理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客运和短途道路客运逐步开始融合,传统的城市客运和短途道路客运分治的管理体制也逐渐变得不适应。尽管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在逐步打破体制坚冰,但在基层,体制不顺的问题依然存在。

传统的多部门分治模式是长期延续下来的模式,体制上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没有形成精简、高效、统一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不利于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而对于以交通部门为主的模式和“一城一交”模式而言,虽然减少了职能交叉,在体制上为城乡客运一体化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仅限于公共客运的运营管理,而由其他部门负责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以及服务定价和财政补贴,如果协调机制不跟进,统筹协调依然受体制掣肘而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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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变观念,积极探索城乡客运一体化的新路子。建立对公交线路专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及考核制度,完善市场的准入机制,打破垄断经营,对公交站场实行公用化、社会化,实行站场基础设施、线路与营运企业的分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对营运线路、站点、服务质量的监管,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培育市场主体,使政府在城市公交的投入,能产生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目前营运重叠、矛盾突出的线路,可在统筹规划、尊重历史、方便群众、确保稳定和谐的原则下,采取组建股份制公司联合经营、区城分工、特许经营等办法,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站点共用,利益共享,以达到降低营运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服务质量,消除经营矛盾,确保市场和谐稳定的目的。

(三)政策优惠,扶持城乡公交发展。农村公交是城乡客运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城市公交都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它使农村百姓充分享受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农村公交公益性,决定了政府有责任为农村百姓提供价格低廉、方便、舒适、快捷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要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和城乡客运协调发展,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立足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农村公交的低票价的定价和价格体系,加大财政对城乡公交车的营运性亏损、政策性亏损的补助,以及对承担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定性计划任务的企业给予专项经济补偿,并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对于新增、更新及公司化改造涉及的车辆收购和车辆电子信息服务设施等,政府应提供财政、信贷支持及政府补贴等。农村客运站是城乡公交网络的节点,是城乡公交的基础条件,农村公交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途径停靠站亭建设应列入政府公共用地规划,要优先预留、保证建设用地,在建设资金上给予必要的补助,使公共资源配置向农村倾斜,逐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条件。

道路运输企业是一个统一开放、主体平等、公平竞争的大市场,要保证南通道路运输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得遵循其发展的客观规律,道路客运、城市公交,都具备了道路旅客运输的基本属性,两者协调发展,有利于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客运发展和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南通市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