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海高等级公路赣榆段LHGY-LM标汇报材料
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工程“12·2”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12月2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工程1标段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压路机驾驶员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和县领导的指示要求,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及工程相关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盐城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工程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8日,位于盐城市城区盐马路14号地块兴诚公寓1号楼4楼,法定代表人孙烨,注册资本368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公路工程、独立大桥施工。
(二)工程相关情况
1、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建设工程lhsy-lm1标情况
2012年8月1日,射阳县临海高等级公路建设指挥部与江西安源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安源公司)签订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建设工程lhsy-lm1标合同段合同协议书,将全长20.385公里的路面交安源公司施工。
2、协议帮工情况
截止2013年10月22日,安源公司完成路面lhsy-lm1标沥青下面层摊铺单幅6公里。按照其施工能力,加之气温逐步下降,摊铺质量控制难度增大,路面lhsy-lm1标无法在2013年11月15日完成沥青摊铺工作任务,继而达不到省、市有关领导提出的年底前临海高等级公路建成通车的目标。为此,2013年10月23日,县交通局局长、射阳县临海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唐兆明召集相关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专题会办,经商定由已完成2标施工任务的公路工程公司和其他施工单位共同帮助安源公司完成单幅10公里下面层沥青混合料和上面层沥青混合料生产、摊铺任务。公路工程公司负责从标段起点处向南摊铺沥青上面层,计划完成单幅25.385公里。帮工的工作量按实计算,费用按路面1标的中标单价结算。2013年11月7日,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队进入路面lhsy-lm1标场地施工。
3、压路机作业情况
12月2日当天,公路工程公司施工现场有7台压路机。作业程序是:摊铺机在一个施工段面上摊铺高温沥青后,两台双钢轮振动压路机紧跟其后进行第一道初压工序,振压两遍,中间四台
轮胎式压路机进行第二道复压工序,各压两遍,最后一台双钢轮振动压路机进行第三道也即最后一道终压工序,静压两遍结束。
按照一般作业要求,压路机应挂1挡(低速挡)作业,但由于天气寒冷,高温沥青一旦降温极易影响施工质量,因此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队开会要求驾驶员挂2挡(中速挡)作业。
4、工程监理情况
2010年6月2日,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建设指挥部工程建设组与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签订《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监理范围: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建设工程(jl2标)路基、路面、桥涵、安保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监理方任命王其祥为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jl2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明确徐龙慧为驻地监理工程师,高乃芳为现场监理员。
该监理公司于2013年11月7日与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队对接,正式介入路面lhsy-lm1标施工地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队监理。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监理方对监理过程有记载日记。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2月2日下午13时30分左右,公路工程公司施工队摊铺机正在八双线和临海高等级公路交界处岔口作业,岔口向南100米左右,最后一辆轮胎压路机驾驶员刘永明开着压路机由北向南倒行第二遍复压路面,驶至段面中间回头看到终压工序的
双钢轮振动压路机停在复压段面上,驾驶员王阳山正站在压路机前方,背对着刘永明修理机械。刘永明驾驶压路机继续向南倒行,在离王阳山压路机大约5-6米远时,刘永明喊叫并踩刹车,但由于施工现场噪音太大且施工路段位于一个下坡面,压路机由于惯性还是向后行驶并和王阳山的压路机相撞,王阳山躲闪不及被夹在中间,刘永明迅速将压路机往前开了两米,回头发现王阳山已躺在地上。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刘永明立即向摊铺机作业处跑去,向赵建湖(现场施工员)、陶健(专职安全员)等人求救并汇报情况,赵建湖立即向练正祥(现场负责人,当时在海通项目部签发票)和张耀军(施工总负责人,当时在往县城开会路上)电话汇报,张耀军和练正祥指示赵建湖等人用车辆将王阳山送到射阳县人民医院抢救,并分别赶往医院。14时50分左右,王阳山经射阳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耀军分别向县交通局有关领导和公路工程公司法人孙烨汇报了有关情况,县交通局按照规定向县安监局做了书面汇报。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伤亡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王阳山,男,1971年12月9日出生,
现场双钢轮压路机驾驶员,身份证号320902197112096018,家住盐城市盐都区城南清华学仕园小区30号楼602室。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2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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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增强风险意识,从严、从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施工组织方在遇到帮工、不利天气等特殊情况时,应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要求,从严审核安全生产施工方案,细化各项安全生产审查、验收工作,责令各施工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职责,确保各个施工队伍的生产安全。
临海高等级公路射阳段工程“12·2”车辆伤害一般事故调查组
201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