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思考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发展时期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破解“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任务,进一步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作为一个集“边、山、少、贫”为一体的边疆民族贫困县,应如何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应如何保障新农村建设人才需要,应如何净化新农村建设的环境,应如何通过新农村的建设,进一步巩固安宁稳定的边境形势,使全县的经济社会得以不断的持续健康发展。带着这些问题,本人在参加“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新发展”大讨论活动中,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的思考,形成一些不成熟的想法,提出来仅供领导参考。

我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要用科学的发展观重新审视我们的“三农”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研究当前农村存在的问题,分析和预测发展的趋势,摒弃那些不与时俱进、不利于农村发展的观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在抓好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的同时,应进一步完善规划,进一步强化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进一步净化新农村建设环境,带领群众踏踏实实地走出一条有利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群众增收,有利于增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新农村建设路子。

一、科学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建设新农村

从科学发展观点来看,新农村不是一年两年就能建成,也并不等同于有一定产业基础,群众收入较高的小康示范村。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标准已经明确了建设的方向和应达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规划的先导地位,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出符合村情、符合民意的建设规划,引导并带领群众坚持“量力而行”原则,按规划分年度组织实施,使规划逐步转变为现实,使群众的意愿在发展中逐步转化为现实。

从*新农村建设现状和取得的成效来看,在规划建设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其一是产业规划发展问题。新农村的建设不是简单的村寨道路修筑和房屋修缮,最为重要的是产业的扶持培育,只有拥有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支撑群众增收,群众才可能踏上新农村建设里程。不稳定的产业,无法支撑群众持续增收;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的产业,只能让群众“饮鸩止渴”。因此,我们应把产业的规划及其扶持发展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在引导群众投资投劳对村寨道路进行修复改造、对住房进行刷新改造的同时,应对村寨的生产环境、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调研,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引导群众按市场要求因地制宜发展产业,建立经济增长的支撑点,依靠增收来加大对公益性设施的投入。其二是举债建设问题。就目前在建和已建的小康村、温饱村来看,在一些村寨存在着举债建设问题,比如金厂镇老寨村委会的水头村,在小康示范村建设过程中对15户农户实施了搬迁。其中的13户农户由于资金筹集困难,不得不借贷建设,最高的达3万元,最少的也达0.6万元。如此负债建设,群众在一定时间内无力投资发展产业,制约了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此类小康村的建设是否能真正起到示范效果,是否能为新农村建设打牢基础,我们很难预测。鉴于类似情况,我认为在规划新农村建设时,应区别对待,针对村寨之间的发展差距,合理定位规划实施的内容和时间,防止因举债建设延缓群众的脱贫进程。其三是乡村小集市的扶持建设问题。目前在很多的村委会所在地均建有乡村小集市,这些小集市是联结城镇的桥梁,是集中农副产品流向城镇市场的集散地,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应把乡村小集市规划作为一个重点,在做好小集市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规划的同时,应将教育、卫生等公益性服务设施纳入规划。同时,在实施地质灾害搬迁、易地扶贫搬迁等类似项目时,引导群众搬迁到乡村小集市居住,并采取群众投资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方式,帮助群众修建乡村便道,方便群众耕田种地,发展生产,逐步发挥乡村小集市的牵动功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堵住“人才”漏洞,保障新农村建设人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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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移风易俗,净化新农村建设环境

“乡风文明”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和要求之一,只有乡风文明,村寨才能整洁,管理才会民主,和谐农村才能建设。对文明乡风的建设,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建科技文化活动室,规范村寨道路及环境卫生,组建文艺队义务演出,这些仅仅是一些基础性的建设工作,更为主要的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和要求,革除陈规陋习,倡导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时下,在*的小康示范村、温饱示点村建设过程中,对一些沿袭多年不利于发展的农村传统风俗没有纳入乡村文明建设范围,没有引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导致乡村文明程度难以提高,影响了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比如:关于大操大办的问题,通过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大操大办这一不良风气得到了有效遏制,但由于对机关单位大操大办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大操大办现象在机关单位有所抬头,并且呈现出上行下效的趋势,一些村委会、村小组只要有一个公益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就发送请柬,邀请机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竣工典礼;村民与村民之间在办理婚嫁丧事时,也互相攀比,请客送礼。类似的现象已成为加重基层负担、农民负担的一个因素,虽然在一些村小组已建立了相应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总结推广,其示范作用始终难以得到发挥。再如:关于土葬传统习俗的改革问题,虽然国家倡导火葬多年,但由于土葬是沿袭了几千年的传统,大多数群众,甚至一些机关干部仍还难以接受,导致“活人墓”越来越多,土葬用品市场日趋活跃。这一问题已经影响到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如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制约因素。

针对农村现行的各种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风俗习惯,我们不能小而视之,更不能视而不见。应在实施温饱示范村、小康示范村和建设新农村时,区别对待农村传统风俗,对有利于发展的民风民俗进行规范、发扬;对那些违反国家法律的乡风习俗,应做好宣传工作,在取得大多数群众拥护的基础上,依法强制革除;对不违法,但不利于发展的风俗应引导群众在村规民约中倡导或改革,提倡移风易俗,文明从简,不断净化新农村建设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