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建设全过程思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一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人民群众是实践主体,和谐社会要为人民群众共享,也要靠人民群众共建。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满活力的最终来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必须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动与社会进步是一致的。只有每个社会成员的创造热情得到充分调动,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全社会各种积极性与创造力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尊重人民群众的历史创造者的主体地位,就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要大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努力形成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实施的每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无一不与激发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创造活力密切相关,而这些举措的成功,无一不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才能充分发挥的结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改革开放的重要原则,构建有利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体制机制。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宽容创新挫折,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使蕴藏于亿万人民群众中的首创精神和创造活力充分释放。
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活力,不仅需要体制条件、物质保障,更需要精神支撑。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夯实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人民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普及教育,确立人人皆知、普遍奉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使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社会活力既包括成员的个体活力,也包括全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增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活力,就要在使每个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的基础上,努力形成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共谋发展的局面。要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利用统一战线人才荟萃、知识密集、智力雄厚、联系广泛的优势,发挥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二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1、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发展的全面性。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既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又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和促进人的发展,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一方面,统筹全局、全面协调地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另一方面,坚持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一致性,倡导终生学习的理念,建立学习型社会,全面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健康素质、精神生活品质和改革创新能力,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大力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进步。
2、着眼于共同富裕的要求,增强发展的协调性。要着眼共同富裕的目标和公平正义的原则,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既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蛋糕做大做好”,又要高度重视分配问题,把“蛋糕切好”。要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和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注重发挥各方面的优势,促进整体协调发展。要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努力实现三者共赢;兼顾社会中先富群体与后富群体的利益,倡导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兼顾不同行业群体之间的利益,合理调控收入差距,使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能通过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得到实惠。同时,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和获取社会财富的行为、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和非法占有国家及他人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3、着眼于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的长远发展,事关子孙后代的福祉,事关和谐社会的大局。把共建共享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必须根据我国在人口、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根据经济增长方式较为粗放、能源资源利用率较低、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等实际情况,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更加突出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大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规模,改善人口结构,大力增加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的投入,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把人口大国变为人力资源强国,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要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的观念,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稀缺程度和供求关系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模式,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要着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受力,统筹考虑当前发展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既积极实现当前发展的目标,又为未来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为子孙后代留下充足的发展条件和发展空间。要在全社会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从源头控制污染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