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全市海上交通安全暨搜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市政府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全省海上交通安全暨搜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全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任务,推进“平安海区”建设。
刚才,会议通报表扬了两年来在全市海上搜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和个人,他们在恶劣的气象条件下,不顾个人安危,始终战斗在搜救一线,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祝贺。**同志代表市海上搜救中心作了工作报告,讲的很具体,很全面,我完全同意,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区政府、胜利油田生产运行管理中心、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的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讲得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稳步推进,重点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等工作扎实开展,海上交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市海上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更加完善,市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建成运行,海上搜救能力进一步增强。两年来,全市共处置海上险情、事故**起,成功救助遇险人员**人,救助成功率达**%,有力地保障了海上安全形势的总体稳定,特别是成功处置了20**年8月15日多艘船舶受台风“摩羯”影响接连遇险和2022年1月12日韩国籍“五号汽船”轮液化气泄漏等重大险情,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市、县两级海上搜救中心的科学组织和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更得益于全市海上安全战线广大干部职工的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诚挚感谢。向奋战在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一线的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海上安全风险居高不下。近2年来,我市海上交通运输繁忙,全市船舶进出港艘次增长**%,货物吞吐量增长**%,其中危险品运输占总量的**%,多为易燃易爆品;海上通航环境复杂,海上油田进入大开发阶段,海上风电场开始建设,海洋牧场等新兴业态发展迅速,但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相对滞后,还存在许多短板和不足,与海洋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海上交通安全基础比较薄弱。沿海码头、航道、锚地缺乏统一规划,海上交通设施建设不配套,海上交通秩序亟需规范;航运企业运输船舶船况参差不齐,海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水平有待提升;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不广,安全监控存在盲区,重点海域未实现全覆盖。二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大格局尚未形成。沿海县区、开发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网格未明确,海上交通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发现处置不及时;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不到位,存在信息不共享、不想管、不敢管的问题,联合执法成效不明显;部分海上交通安全领域还存在着职责不清、管理缺失的问题。三是海上应急救援能力不足。《**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照条例要求和现实搜救需求,我市虽然已对社会救助力量进行了整合,但我市无常驻专业救助力量,海上救援队伍专业化水平不高,海上险情处置经验不足,海上应急装备、物资储备、人员配备以及应急救援机制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我市海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和海上应急救援的效果,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海上安全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上安全,部署开展了“平安海区”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推动出台了《**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先后对推进“平安海区”创建、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港区和航运管理、推进海上应急救援中心建设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抓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确保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突出抓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的重点任务
今天会议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任务作出了全面安排,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突破难点,抓好落实。下面,我重点强调以下四个方面。
(一)全力化解海上交通安全风险。从源头上化解好管控好风险是确保海上交通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放松。
一要持续强化开展海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这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沿海各县区、开发区要坚持常态化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港口、运输船舶、渔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组织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交通运输、海事、海洋发展和渔业等部门要坚持常态化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整治港口、运输船舶、渔船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隐患滋生根源。港口企业各港航单位要强化风险隐患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标准、制度和规范,严防运输、装卸事故发生。各港口经营企业要建立落实到港船舶黑名单管理,拒绝黑名单船舶到港,数据库,对其风险进行评估,建立选船机制,将风险高的船舶列入黑名单,拒绝到港,切实提升港口作业到港船舶的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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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三、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各项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压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强化监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维护海上安全。**海事局要加强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开展不力或造成事故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针对当前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盲区和职责不明等问题,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属地责任,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风险意识、专业意识、遵规意识,持续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压紧压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我市已将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制定工作列入立法计划,**海事局要牵头加快推进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立法进程,争取尽快出台,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职责,规范新兴业态管理,使我市为海上交通安全提供法律基础保障管理有法可依。要加强工作落实的督导检查,对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开展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或挂牌督办,对造成事故和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做好海上交通安全和搜救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希望大家以更高的标准要求,更务实的作风,更有力的举措,扎实推进当前各项工作,努力开创我市“平安海区”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