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建设问题思考
党的**大报告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近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大精神,部分专家学者围绕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就党内民主的基本理论、我党和外国共产党在党内民主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当前党内民主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展开了深入研究和讨论。现将有关论点做简要综述。
一、建设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保证
专家学者普遍认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充分发扬民主在贯彻实施民主集中制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第一,党要领导人民进行斗争并赢得斗争的胜利,必须依靠自己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而只有发扬民主,首先是党内民主,党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做出正确的决策。说过,如果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正确地总结经验。没有民主,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为了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不仅需要鼓励党员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应当允许党员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这对于发扬党员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对于培育党内的民主空气,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第二,党的事业得到发展、胜利的重要条件,是全体党员和干部能够高度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这种“高度发挥”,有赖于党内生活的民主化。指出:“党内缺乏民主生活,发挥积极性的目的就不能达到。大批能干人材的创造,也只有在民主生活中才有可能。”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民主生活的活跃,是党朝气蓬勃、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坚强战斗力的一种表现;而压制党内民主,必然扼杀党的生机和活力,使党的事业受到严重损害。因此,我们应当把扩大党内民主看作是巩固党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是使党在伟大斗争中生动活泼、胜任愉快、生长新的力量、克服困难争取胜利的一个重要武器。
第三,党要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带领人民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竭尽一切努力保持自己的先进性,增强自己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只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才能集中全党的智慧进行正确的决策,才能克服权力过分集中和个人专断现象,及时地发现并纠正自身的缺点、错误,从而使党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更好地发挥自己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作用。
第四,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实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不仅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而且可以对发展人民民主起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我们党是一个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工人阶级先锋队,解决党内矛盾,只能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这种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就是“团结——批评——团结”。党用这种民主的方法解决党内的问题,就会影响到党外,党外的群众也会跟着学,从而使运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问题成为一种社会风气。
二、党内民主建设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
从理论上讲,在中国共产党内,几乎没有什么人否认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性。但在实践中,党内民主生活常常显得不够充分、不够活跃,而且在若干时期还发生过严重压制党内民主的情况。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现象呢。专家学者们分析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这同我们党所处的社会历史环境有关。我国一直是小生产的家长制占优势的国家,产生党内民主生活不足的现象,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根源。进入社会主义时期以后,虽然我国的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由于思想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清除小生产基础上产生的家长制作风和封建社会遗留的专制主义思想残余的影响,仍然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
第二,党内民主的状况同党的政治路线是否正确有关。党的历史表明,组织路线与政治路线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一般说来,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正确,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就比较好。因为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大党员的意愿,在实践中能够行得通,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就比较地有自信,就比较地不怕来自党内和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反过来说,什么时候政治路线或政策出了偏差,甚至发生了原则性的错误,民主集中制就贯彻执行得不好。因为这种路线或政策不完全符合或很不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广大党员的意愿,不容易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拥护,而且在实践中容易碰壁。如果有关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仍然要坚持这种路线或政策,就容易片面地强调集中而压制民主,尤其是压制来自党内的批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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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种顾虑是不必要的。首先,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威信,只有在得到党员群众自觉拥护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地树立起来;而只有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善于倾听党员群众的呼声,具有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才能真正得到他们的拥护。压制民主,搞一言堂,必然使得党内鸦雀无声,使得盲目服从、随声附和的倾向在党内发展起来,领导者的威信是不可能这样树立起来的;即使一时树立起来了,也是表面上的,难以持久的。
其次,在党的领导机关即党的委员会内部,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他们都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邓小平指出,以往党的领导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之一,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是不应当加以维护的,是需要加以革除的。而扩大党内民主,正是革除这种弊病的一剂对症良药。
再次,我们主张“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但反对过分地突出个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强调“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充分地发扬党内民主,允许党员和干部在党的组织内对担负领导工作的人员提出不同意见、进行批评。众所周知,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是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予以保障。实际上,如果担负党的领导工作的人员对来自党内的批评采取欢迎的态度,不仅不会破坏、而且可能提高自己的威信;反之,如果压制党内民主,拒绝来自党内的批评,他们难免要犯严重的错误以致丧失自己的威信。说得好:“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这是一个为历史上无数事实所证明了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