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办法
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东赛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
关单位:
《福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2007年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
发,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日
福安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实施要点》
和《宁德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宁德市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若干建设》等相关规定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包括市通乡(镇)公路和乡(镇)通村公路。
通乡(镇)公路是指城关通达乡(镇)或干线公路连接乡(镇)以及连接乡(镇)与乡(镇)之间
的公路。
通建制村公路是指由乡(镇)通建制村或干线公路连接建制村以及由一个或经多个建制村连接国、
省、县、乡公路的公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行分级、分类管理,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履行符合农村改造工程特
点的建设程序。
第四条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均
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交通局,承办具体事务,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各项工作,制
定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技术政策,监督工程实施,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各乡镇要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成立农村公路建设指挥部,履行本辖区与全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领
导小组办公室相应的职责。
第六条各乡镇农村公路指挥部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的安排、配套资金落实、组织实施、工
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第七条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由各乡镇村视具体情况自行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
目责任人。县通乡(镇)公路改造工程和沿线有多个村的通村公路改造项目原则上应由乡镇指挥部担任
项目业主。
三、计划及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各乡镇要根据各地实际研究、落实本乡镇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的年度计划,并报送市农村公
路建设办公室。
第九条市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审核各乡镇上报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计划,制定全市农村公路改造
工程的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年度建设任务。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第二十条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除上级安排和市财政补贴的资金外,各乡镇村积极筹措必要
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补助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奖励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