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供电管理制度

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1、机电科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

2、各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

3、井下装设零星电器设备,安装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书写用电申请,经专管电气技术员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和部位搭火,以防变电压和电缆干线过载。不经申请私自搭火,供电维护班有权拆除,由此影响生产和出现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负责。当设备和线路需要拆除时,向变电所值班员提出停电通知,并汇报调度室。在拆除开关一端下口电缆出线时,拆除电缆的开关接线口用合格的钢板堵死,防止开关失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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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四线分开,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科批准。

9、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防爆设备装备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