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经验材料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国家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结合本部门实际,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2009年,我厅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110号)的要求,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狠抓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现将我厅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交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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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积极稳妥、扎实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法[2005]51号)的要求,我厅及时制定了《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在任务目标、组织领导、实施步骤、保证措施以及考核内容和评议项目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使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我厅要求各单位在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要求严格,规范程序我厅在发布规范性文件之前,规定应当经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代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也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上报。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适用。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一是起草机构在形成规范性文件后,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处室、单位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署意见;二是报厅办公室审核,属规范性文件的,由办公室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政策法规处对符合审查范围要求的文稿及其使用的法律依据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签意见。审查期限自收到规范性文件文稿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对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文稿签署意见后,送厅办公室;五是按职能分工涉及的相关处室、单位审签意见;六是起草机构对政策法规处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与政策法规处进行协商;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召集相关处室讨论决定;七是规范性文件起草机构与审查机构为同一个机构的,起草与审查的工作由不同的人员负责;八是规范性文件上报时必须在规定的位置注明“本文内容已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认真审查、及时备案政策法规处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是否超越权限;二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规定;三是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或者双方的规定;四是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适当;五是是否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通过上述工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率和备案率大幅提升。截至目前政策法规处已对《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核技术应用项目审批与许可证核发委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0多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向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备案。还从《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方位的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指出,对违法和明显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通报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纠正。从源头上制止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出台,有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厅行政行为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