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决议

(2004年6月16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

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市文物保护还存在不少问题,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旅游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把三亚建设成为国际滨海旅游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端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保护的风气,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和支持之下。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管理好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端正指导思想,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和破坏文化遗产为代价进行开发利用,换取一时的经济利益。文物资源的保护利用要与文化、旅游等产业的发展相结合,走市场化道路,不能单纯靠财政扶持。不仅要保护、利用好已开发的文物资源,还要充分挖掘三亚丰厚的历史文化遗产的地方文化瑰宝,形成富有三亚特色的文化品牌。

二、加强领导,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和市文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制定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和行政追究制确保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及时解决和排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当前应特别重视抓好国家、省、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抢救和维修工作。要根据我市十八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具体制度要求、保护标准和目标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市文体、规划、国土、建设、林业、宗教、公安等部门要各依职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文物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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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经费作为文物保护基金。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要加强自身地外宣传,做好工作,争取上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支持。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专业水平

市政府及其文体主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文物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解决我市文物专业人才奇缺、人才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要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大胆引进竞争机制,采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或从高校引进专业人才的方式广揽人才,努力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文博事业中来。要对现有人员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门类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专业精通、秉公执法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