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哈环综„2009‟58号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及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省、市挂牌及其他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切实查处到位、整改到位,有效增强环境执法的执行力,经市局研究决定,对环境违法案件及环境问题开展环保后督察,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后督察范围
(一)2005年以来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
(二)2007年以来,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在历次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
(三)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的企业。
(四)市环保局直管企业。
(五)各分局、各区、县(市)管辖企业。
(六)列入排污费稽查计划的企业。
二、后督察内容
(一)国家、省、市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企业是否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二)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
(三)对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排污单位,依法停产整治的执行情况;
(四)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整治或依法关停决定的执行情况;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三)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跟踪督办力度,完善对重点违法案件的驻厂督察员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整改报告制度,将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切实纳入监管视线,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与工商、银行、证券管理、供电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关信息。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下级环保部门履行职责及查处环境违法企业的督办力度,重点检查“调查而不处罚,处罚而不执行,执行而不到位”等问题。
(四)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12369”环保热线、社区环保监督员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举报,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OO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