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区建设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财政增长和农民增收为目的,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以整合各类生产要素为手段,在已经形成一定产业规模的区域内,通过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放大产业规模,改善农村环境,实行全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农业经济区建设步伐,确保县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出一条富有*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二、规划目标
到2012年,规划发展13个各具特色的农业经济区(2009年重点建设3-5个),区域面积3094平方公里,占全市县域面积1/4,主导产业面积200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1/5。大幅提高农业经济区发展水平,使之成为促进县域财力增长和农民增收的新亮点,成为全市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
──农业经济区生产总值实现年均增长27%;主导产业产值突破150亿元,比2008年翻一番,占县域地区生产总值的5%;农民收入结构不断优化,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8%。
──东陵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的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上水平。突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全面提升树莓、葡萄、食用菌、寒富苹果等设施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发展水平,打造成为引领我市现代农业发展的示范区。
──1市3县的农业经济区产业发展上规模。突出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进一步扩大果蔬、花生、肉牛、蛋鸡等设施农业和高效特色产业规模,基本形成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发展格局。
三、建设标准
1.有发展规划。规划定位准确、布局合理,涵盖产业、环境、村屯改造等内容。
2.有主导产业。主导产业明晰、特色突出,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总收入的50%以上。
3.有产业规模。主导产业面积8万亩以上,或有同类养殖小区5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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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六、加强管理
1.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为总召集人,负责协调的副秘书长为召集人,市农委、财政局、发改委、科技局、水利局、林业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商业局、动监局、建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和有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农业经济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市农委为召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
2.市、区两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要在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指导农业经济区建设工作,负责规划论证、综合协调、计划制定、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督察督办、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