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区管理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危害电力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政法委、发改局、公安局、经贸局、司法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化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执法局、园林局、检察院、法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临港新城规划建设局、消防大队、工商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局,负责加强部门、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协调解决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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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和电力可靠供应。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大宣传《电力法》、《江苏省电力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自觉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切实保障我市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