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紧急情况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电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我市的电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但在电网建设过程中,个别地方仍存在乱收费和无理阻挠施工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为认真履行河南省电力公司和市政府签定的《关于共同推进电网发展框架协议》,进一步优化全市电网项目建设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电网建设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审批。对于当年建设项目,电力部门要在上一年度全面完成前期工作,确保按时开工。各县、区政府及市环保、国土、住建、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属本级审批的,按照《关于对来汴投资者实行“绿卡”制度的暂行办法》规定的期限办结。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三、严格执行电网项目建设相关补偿的政策标准。对电力建设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及青苗补偿等,均应在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在电力项目规划批复及定桩后,严禁故意抢种各类农作物、苗木和新建地上附着物等非法套取电网建设资金等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电网建设施工环境地方政府负责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电网项目建设施工环境负责。对跨区域的项目,按管辖区域分别由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环境的协调和督查,认真解决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农关系、配套工程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凡是因施工环境不好而影响项目进度的,由当地政府负责。

五、加大督察力度。市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要抽调专人,成立电网项目督察组,对全市电力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督察。市优化办要根据《市关于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破坏电力项目建设环境的行为,及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实行公安机关派驻电网建设项目特派员制度,公安机关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干部,深入项目工程建设第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电网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把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敲诈勒索、恶意阻工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市能源办要进一步完善电网项目建设责任考核制度,对于按计划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计划完成责任目标的县、区和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