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政策

海发改„2010‟360号

2010年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绿色低碳海淀,根据《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6号),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高效清洁利用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的应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建筑节能技术应用项目;供热(冷)系统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煤、天然气、石油高效洁净燃烧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等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太阳能高效利用技术应用项目;生物质能应用推广项目、高温地热能发电和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应用;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核能、氢能、风能技术应用项目等。

(三)污染物减排控制技术应用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应用项目等。

(四)水污染治理技术应用

城镇污水处理技术应用项目;废水处理技术应用项目;节水和废水资源化技术应用等。

(五)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

工业、农业及生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项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等。

(六)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技术应用

“零排放”关键技术应用;清洁生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绿色制造关键技术推广

1应用。

(七)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技术应用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循环经济发展中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应用

行业间延长生态链、补充产业链、实现资源消耗最小化和零排放项目;园区内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副产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和废物废水逐级利用、能效与水循环一体化、节能节水耦合(关联)技术应用项目。

(九)能源审计项目

区内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均在海淀区,依法经营纳税;经营业绩良好,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具有资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财务、审计、评估等相关报告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须位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能耗统计纳入我区范围

(三)能源审计项目的业主单位特指区内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服务公司必须从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能源审计专门机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三、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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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

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