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五清理规范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决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8号),切实改变执法形象,提高执法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四规范”(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用语、执法文书)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促使各级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主任、县政府法制办主任、县监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编办、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大足县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好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各项工作。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进一步更新执法理念,明确界定执法主体,确认合法有效的执法依据,科学配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确定执法责任,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效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效率不高、权责不明以及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有明显提高,执法方法有明显改进,执法作风有明显转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明显上升。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责任分工

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按照县政府组织,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具体落实的原则进行。县政府负责所属部门、有关单位、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市政府报送备案。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目标、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具体措施、时间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制订实施方案时,要以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责、执法文书、执法人员为重点,摸清“家底”,查找问题,全面规范,建立健全执法主体管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格式文书等工作制度。

(三)“五清理”工作内容

1.清理执法主体一是按照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含依法委托的执法组织)、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顺序对执法主体进行清理二是列明主体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依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邮编、电话、网址)等内容

2.清理执法依据一是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市或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市或县编制部门职能职责规定文件顺序进行全面清理二是清理的范围包括公共法律规范、专业法律规范和以本执法主体为主执行的法律规范、配合其他执法主体执行的法律规范三是列明执法依据目录,目录包括法定依据的类别、全称、发布机关、实施时间以及主要执行主体、共同执行主体和协助执行主体等内容,做到科学编排,不重不漏,汇编成册

3.清理执法权责一是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具体执法行为(如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顺序进行清理二是按照单一主管(管辖)、共同主管(管辖)、协同管理(管辖)的方式列明每一项职权的实施主体类别、执法行为名称、依据名称、法律责任(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汇编成册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市或县政府批准的“三定”规定和市或县编制部门职能职责规定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要在清理报告中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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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工作协调。要加强组织协调,根据情况召开部门联系会议,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县法制、编制、监察、人事、督查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贯彻落实《意见》、《条例》和《决定》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行政执法“五清理、四规范”工作落到实处,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通报表彰先进,对没有按要求、按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大足县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四)加强工作联系。县清理规范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的清理规范执法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工作联系,保证“五清理、四规范”工作统一同步实施。所有的有关材料均需将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