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集镇工作、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江西省城市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九江市庐山区积极推进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集镇规划区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镇政府负责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条对在集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集镇区的建筑物和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设计应贯彻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保持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并注意与周围相协调。
第六条任保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集镇区内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的,必须经得镇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在集镇区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的必须先向镇政府申报,由镇政府指定地点设置。
第八条集镇规划区内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居民户均实行市容卫生“门前五包”责任制,在责任地段内必须承担下列责任:
1、包卫生。负责清扫、保洁和维护管理,清除废弃物、积水、污物等,对乱泼乱倒、乱扔乱停等行为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举报。生自学成才垃圾袋装化,每日下午5:30之后至次日早上8:00前,置于自已家门口或当即将垃圾倒入附近垃圾池内,其它时间门前不准倒垃圾。
2、包绿化美化。负责管护树木花草,保持绿地干净整洁。严禁攀拆树木花草,依树搭棚、晾晒衣物及损坏花草和绿化设施。
3、包市容秩序。及时制止乱搭乱盖、乱堆杂物、乱摆摊点、乱立广告牌、乱停车辆等影响市容环境。不准他人拉着板车、零担、手提篮在门前叫买叫卖。
4、包门前整洁雅观。严禁在门前人行道和街道上摆货设点,支棚搭架,堆放物品,不许在门店前搞有碍占桅和将炉口、烟囱、污水道等排污口朝向街道等现象。
5、包基础设施完好。看护好门前至街道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制止损坏侵占、拆除、迁移、封闭市政环卫等公共设施的违章行为。“门前五名”责任地段范围,由单位、个人门前至街道中线两侧起点为相邻单位(户)房屋间分线。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对集镇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收专款专门用于集镇区生活垃圾处理和设施维修。具体的收费标准按照九江市庐山区市容局现行的《庐价字(2001)04号》标准制定。
第十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镇政府有关规定收取。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2、拖运沙、石、木等车辆在过集镇时沿途洒落,影响镇容和环境卫生的。
3、损坏经、树木、绿化带的。
4、随意拆除,损坏垃圾收容器、垃圾处理设施等其他公共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