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继续教育心得体会[样例5]

赤峰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和《分期治理方案》

评审备案工作程序

为规范《方案》的评审、备案工作,制定如下工作程序。本文中的《方案》包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分期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分期治理方案)。

一、受理

(一)受理程序

《方案》评审由矿山企业提出申请,市国土资源协会受理并对申请资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符合受理要求的,送专家组评审。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严禁借用资质编制),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理由。

审核内容。检查资质证书是否符合相应资质要求,扉页中编制单位是否有单位公章,报告级别是否与资质级别相符,文字报告及图纸的完整性,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等。

评审组织单位对符合受理要求的《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二)提交资料要求

采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申报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评审,需提交以下资料:

1、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评审申报表;

2、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正文、附图、附表);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缴存承诺书(治理方案评审提交);

4、采矿许可证或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复印件;

5、矿业权人及编制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真实可靠性承诺书;

6、《方案》编制合同或委托书;

7、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8、编制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9、土地利用现状图;

10、公众参与相关资料;

11、相关地区近期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格资料;

12、旗(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13、治理方案评审意见书及备案材料(分期治理方案评审提交)

14、方案适用年限内的矿山采掘计划(分期治理方案评审提交)

15、编制单位的初审意见书

1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三)对评审资料的数量要求

治理方案或分期治理方案(正文、附图、附表)。大型矿山七份,中小型矿山五份。

其它资料。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受理审查,一份交专家组长)。为提高数字化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水平,《方案》编制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10号文)的要求,确保送审、备案的成果资料规范化。

二、专家组组成

评审专家组成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和土地复垦专家库中根据评审需要分专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专家数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即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或中型的5名,大型7名。专家组成员应符合回避制度要求(重点是不允许作为评审专家评审本单位的《方案》),同一单位的专家一般不超过2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审专家和评审组织单位的评审事务。

评审专家组应遵循公正、公平、客观、求实的原则,对《方案》的合法性、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提出署名评审意见、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评分表》,专家组长代专家组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专家组成员签字认可。

三、评审

《方案》的评审形式为会议评审。

在《方案》评审2日前,通知矿山企业和《方案》编制单位会议地点、时间。在确定评审日期3天前将《方案》送达承担评审任务的专家。选定的专家凡因特殊情况无充足时间审阅材料的,须提前2天提出并告知,以便调整专家组成员。

四、评审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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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方案》编制工作质量,《方案》出现与其他矿山一处或部分内容完全一致的(属于同一矿区地质条件论述除外),不予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3、《方案》编制中的经费预算执行最新定额

4、土地复垦专篇以章节的形式编列在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工程”之后,其工程量与经费估算编列在治理方案中,不单独编制工程量与经费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