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节能工作监督方案

为推动全区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特制定区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主题,把握节能工作情况和规律,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贯彻各项节能政策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区各大企业。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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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监督检查实行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监督检查办法,具体由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各被监督检查单位要于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半年和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节能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组,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形成检查报告,报区政府和区考核办。各单位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进行通报,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节能“一票否决”。

五、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监督检查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既要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也要深入基层,掌握具体工作情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收集各类数据、统计报表等资料和信息,特别是高耗能行业增长等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情况,全面掌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帮助部门、单位提出具体可行的对策措施,明确整改重点,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取得实效。要将集中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防止弄虚作假和应付检查的现象发生,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