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处理调查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推动资源价格改革,为改革提供决策依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2号令《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粤价〔*〕66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省地级以上市污水处理企业开展2006年城市污水处理成本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查对象
各市、县(区)建制镇已投产并运行一年以上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企业。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工艺、等级、设计年污水处理量、实际年污水处理量;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等情况。
(二)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情况、利润情况、其他财务指标。
(三)城市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成本情况,包括污水处理人工成本、管网及泵站运行成本、期间费用。
三、调查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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