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城市基础设施运营风险,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建城〔2021〕8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方案》(政办发〔2021〕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1年底前,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基本完成各自权属的地下管线、检查井等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统筹推动隐患风险点整治;2023年底前,基本消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启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风险隐患及安全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市政设施数字化监测管理等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二、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平台建设
(一)高标准实施设施普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再次细化普查方案。住建局负责指导做好城市供水、排水(包括污水、雨水)、再生中水、燃气、供热等管线及人防工程普查等;工信局负责指导做好电力、通信、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文旅局负责指导做好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普查。要充分运用前期已开展的地下管线普查等工作成果,依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遵循相关技术规程,查漏补缺,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全面深入摸排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市住建局可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普查工作,并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其余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普查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普查情况、设施危险源台账及治理措施要在2021年12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动态更新和互通共享。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成果统一归纳至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设施信息共建共享,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督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参加单位通过竣工测量、定期修(补)测的方式对信息数据查漏补缺,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数据标准,破除信息壁垒,为城市建设、公共服务、防灾应急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协调机制
(三)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地下空间实际状况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立足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高效安全运行和空间集约利用,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明确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市住建局要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时提前预留管线位置,路口应预留管线过路通道。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应按照先深后潜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工期,与其他工程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强化地上地下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施工中要严格落实对已有设施的保护措施,力争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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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督促指导全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靠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类设施权属单位要结合城市体检,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设施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找准并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短板,保障设施安全运行。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强化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发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安全运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切实降低设施安全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