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土地流转若干问题探讨
当前土地流转若干问题探讨
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它属于生产关系调整的范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且矛盾纠纷多。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要提高认识、明确原则、规范发展。
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重点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需要长期稳定,这是属于“集体所有、两权分离”的农村土地产权关系和经营体制问题;而农民承包地流转,向种田能手和现代农业经营者集中,则是土地市场化,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益和规模问题。农民承包土地流转不是对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否定,而是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搞活承包地,充分发挥承包地的使用效益和资产效益。它是新形势下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进一步发展。在农民承包地流转时,原定的几十年土地家庭承包权维持不变,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在转让期满之后,可以续订,也可以收回耕作,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流动有利于农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符合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只有明确了这一点,才能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的高效流转。
制定方针,明确原则推进农村土地合理流转的基本原则,是正确处理稳定农村土地政策、提高农地资源配置效率、以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其中正确执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是土地合理流转的前提条件,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是土地流转的中心任务,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则是土地流转的根本目的。这三者其实都离不开“以农民为本”的原则。主要原则应有:(1)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农村土地流转是有价值的,要根据土地收益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然后进入市场流通,制止那种无偿甚至倒贴的不合理行为。同时,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承包期。(2)自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应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流转,要制止那种政府部门或相关组织强迫农民出让承包地的非法行为。(3)效率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有利于农业规模化经营、先进科技的应用和农业效益的提高,不为流转而流转。(4)合法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一是要遵循国家现有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二是要与时俱进,抓紧制定一批与农村土地市场化发展相适应的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
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涉及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中介组织等多方面的利益,流转必须按规范的操作程序进行。土地流转关系确立后,流转双方要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年限、条件及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等。合同要经过有关部门的鉴证。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登记制度,使流转管理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对于土地流转的形式,要坚持多样化,土地流转的时间一般不宜过长,因为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发育,土地的远期价值难以准确评估。土地流转时间过长,难以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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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制定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对于农民土地权利的界定,使用权流转的补偿标准及收益分配,土地流转的管理,土地纠纷的处理等基层难以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加以规定,使农村土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以法律形式确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长期稳定,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差别很大,因此,在土地流转的各种问题处理上不能搞一刀切。实际情况表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发展较快,内地相对较慢。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切实防止“一哄而起”、“土地归大堆”的简单化做法。要根据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剩余劳动力多、就业问题严峻等特点,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村城市化的推进,适时适度地推进土地流转的高效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发展,推进农业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