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管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以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牢牢围绕县委“3815”战略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目标,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2年12月15日成立,为县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核事业编制13名,目前到岗9人,有执法辅助人员39人(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目前履行执法事项有行政处罚203项,行政审批9项。

二、2023年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1.聚焦政治建设,党的领导全面加强一是夯实基层基础强保障。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单位成立后第一时间成立基层党组织,严格开展党组织相关活动,抓实机关“党建、业务”双推进。二是健全制度促规范。经县委批准成立了党组,制定了党组议事规则,确保各项事务合法合规。三是严明纪律守底线。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扎实推进“清廉云南”活动,常态化举行警示教育和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不断巩固拓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成果,在改革中实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纪律不松、工作不断”的目标。

2.聚焦精细管理,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一是突出主责主业,市容秩序大幅提升。按照“主干道严管、次干道严控、小街巷逐步规范”的工作方针,采取“堵疏结合、温馨提示、严格文明执法”的管理办法,针对市容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实现城市容貌改观。截止到目前治理扬尘污染95处,占道经营8543余次,清除小广告254余次,要求整改乱倒建筑垃圾59次,现场巡查自办混凝土工地清洁情况57处,要求必须湿法作业95次,排查、登记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点90余处,规范指导门头广告234处,与沿街商户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1032余份,极大提升了沿街商户的共治意识。二是优化窗口服务,践行“即来即办、特事特办”的工作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问题,申报材料再“瘦身”,精简窗口各种申请材料,实行“灵活制”的审批方式,为人民群众办事“开绿灯”。截至目前,完成渣土/混凝土拉运备案13家;自拌混凝土备案11份;门头招牌备案122户;开挖城市道路审批8件,占道审批21件。三是健全协调机制,信访投诉处置更加高效。对群众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处理,一时不能处理的耐心解释,及时给予回复,征求意见,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截至目前共处理涉及扬尘、噪音污染、占道经营等问题电话举报16件,办结率100%;发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60份,立案查处破坏绿化树、占道经营等行为7起,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诚信度。四是锚定改革目标,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效推进。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推进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要求,主动会同编办、司法,主动思考、主动谋划、主动推进,围绕着力构建权责明晰、整体协同、依法行政、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行政执法队伍新格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3.聚焦队伍建设,职工素质全面提升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凝心聚魂铸忠诚。始终坚持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多形式开展“政治建设”提神行动,采取“线上+线下”教育学习模式,深入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干部职工轮流开展专题辅导、执法辅助人员积极开展学习心得交流,做到常学常新,在学习中找到指导实践的观点、方法、措施。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学习29场次1100余人次。二是突专业技能培训,提升素质扩效能。多次开展相关法律培训和案件分析会,对照全省城市管理行政法律文书的相关要求,及时修改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目前,从事执法的6名人员均通过全省执法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三是强化服务理念,宗旨意识更加牢固。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工作理念。广泛推广“721”工作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二)特色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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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好改革方向,扎实推进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省、市、县关于扩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开展情况,配合县级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相应调整,全面铺开城市管理执法及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按照权责清单要求,细化执法工作,扎实做好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

五、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制定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暂行办法,明确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与各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需要协调的重大协作配合事项由联席会议负责。二是建立分级案审机制。为提高行政处罚效率,对行政处罚案件可按情节轻重和罚没数额大小,采取分级案审的方法进行案件审核。三是建立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公安、法院对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支持力度,对当事人暴力抗法、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及时进行强制执行。四是建立投入保障机制。根据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装备保障和工作开展的客观要求,财政部门适当加大投入,满足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开支。五是建立权力监督机制。行政处罚权大,自由裁量权更大,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规范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