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审批及需报批材料
规划意见书
(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
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规划意见书
(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规划意见书(自有(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材料的复印件1份;
4、建设单位对拟建项目情况的说明1份;建设项目拟加层的,需附设计部门出具的建筑结构基础证明文件;
5、市计划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原件1份(中央和部队在京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具有资质设计单位绘制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图纸(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
7、在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即:1:2000或1:500)图纸上,用铅笔划出新征(占)用地范围或位置的地形图4份;
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收件日,特殊情况最多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图纸及模型;
4、新征(占)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政府批准文件1份;新征(占)国有土地的建设项目,需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取得用地的,须持《土地出让转让合同书》或相应主管部门确认文件;
5、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发改委项目立项复印件)
6、《用地钉桩成果报告》复印件1份;
7、由北京市测绘院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基础测绘基本比例尺地形图4份;
8、将项目名称作为地名范畴的,须提交地名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名命名文件。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10、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延长1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状态: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项目类别:审批
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北京市规划条例》办理对象及范围:市属及以下单位和产权人须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各1份(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许可文件中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供的文件;
4、平面规划图1张(蓝图);
5、市计划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开(施)工计划,中央和部队在京建设项目为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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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需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件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
办理程序:受理→审核→办理费用情况:不收费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利用市规划委的办公系统上进行接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