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策略

为了认真组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71号)精神,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和技术手段,严格耕地保护,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有效遏制土地违规违法行为,构建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州直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掌握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严格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严重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推动各县市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工作原则。以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为工作依据,坚持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的原则。以各县市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为基础,重点清查违法批地、违法占地等行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区别对待,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

二、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

(四)检查范围。州直所有县市。

(五)职责分工。成立自治州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州直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县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做好监测图斑的判读、核对、甄别,对疑似违法图斑,交由当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各县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要积极主动配合本县市国土资源局,共同完成好各阶段工作任务。对涉嫌违规违法用地图斑,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提出处理整改意见,经当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同时报州土地卫片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各县市发展改革、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做好监测图斑合法性判定工作。对涉嫌违规违法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组织、人事、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问责建议,报请当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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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员参加此项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深入实际,真正做到把情况摸清,把数据填实,把问题处理到位,绝不走过场。上报的各类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强化指导,认真总结。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对州直大多数县市来说是第一次,自治州将加强对各县市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县市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

(十)严肃查处,严格问责。坚持从严要求、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问题,核实一宗,整改查处一宗。对符合15号令第三条规定问责条件的,要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的原则实施问责。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要严格依照1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凡是未依法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未依法处理到位即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按非法批地处理。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曝光,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