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拆房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拆迁单位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干300天搞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拆房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改善,现就加强治理拆房扬尘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治理拆房扬尘是保障城市环境、创建宜居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治理拆房扬尘作为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拆迁人承担治理拆房扬尘的主体责任和治理费用,委托拆迁的,将治理扬尘责任一并委托给拆迁单位,并向拆迁单位支付治理扬尘费用;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全面负责治理拆房扬尘工作;洒水单位负责洒水降尘,保证安全作业;施工单位配合做好治理拆房扬尘工作;市拆迁安置办、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负责监督检查治理拆房扬尘工作。
二、严格标准
按照《天津市治理拆除房屋扬尘管理办法》(津政发〔2006〕66号)的要求,拆除房屋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进行围挡,禁止渣土外溢;拆除房屋和清运工程渣土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洒水喷淋压尘,不得造成扬尘污染;拆除房屋施工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设立存放场地,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遇到五级以上(包括五级)大风时,应当停止拆除房屋施工作业。
三、规范程序
为提高拆房扬尘治理水平,规范治理拆房扬尘程序。
(一)房屋拆迁项目告知。拆迁单位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备案时,市拆迁安置办要立即将房屋拆迁项目情况告知洒水单位,内容包括:房屋拆迁四至范围,拆迁期限等(详见附件1),并抄送区县房管局拆迁办,加强对房屋拆迁现场的监管。
(二)签订委托洒水合同。区县房管局拆迁办要监督拆迁单位与洒水单位签订治理拆房扬尘委托洒水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治理扬尘责任及洒水费用结算方式。
(三)拆房现场查勘。拆房前,洒水单位应当对拆房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详细查勘,并做好记录。查勘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相邻建筑物,地上、地下电力、电讯、水、供热、煤气管线情况,有无被保护的风貌建筑、树木、文物等。
(四)制定治理扬尘方案。查勘拆房现场后,洒水单位应当根据拆房施工方案和拆房现场查勘情况,制定治理扬尘方案,并报拆迁单位。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洒水的计划数量、时间安排、洒水车停放位置、安全保障措施、文明作业措施、紧急预案等内容。
(五)拆房洒水降尘作业及签证。洒水降尘应当与拆房同步进行,洒水车要与拆房机械协调作业,对拆房部位及时洒水。在拆除物大面积落下前或拆除物含土量比较高的情况下,应当预先对拆除物进行洒水。洒水单位应当按照洒水作业实际情况每日填写《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签证单》(详见附件2),并根据洒水费用标准填写《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详见附件3),交拆迁单位签字盖章,做好洒水车次和费用的签证。
市拆迁安置办、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关责任单位未按程序治理扬尘,可直接组织洒水单位治理拆房扬尘,并做好影像和文字资料记录,治理费用从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中支付。
(六)清退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拆房渣土清运至地平,拆迁单位向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提出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清退申请。区县房管局拆迁办经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的,根据日常治理扬尘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向拆迁单位开具《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详见附件4),注明治理拆房扬尘的有关情况及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清退意见。拆迁单位持《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向市拆迁安置办办理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清退手续。市拆迁安置办审核后,依据《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签证单》、《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清退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拆房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的,暂缓清退治理拆房扬尘保证金,用于该拆迁单位下一个拆迁项目的扬尘治理。
四、责任追究
各区县房管局拆迁办、洒水单位要建立治理扬尘巡查制度,对已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定期检查治理拆房扬尘情况。拆迁单位未履行治理拆除房屋扬尘责任,造成扬尘污染的,由治理拆房扬尘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顿,在此期间拆迁单位不得接受新的拆迁委托。施工单位未采取治理扬尘有效措施,造成施工扬尘的,由治理拆房扬尘管理部门责令其停工改正;拒不改正的,拆迁单位不得与其再行委托。洒水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洒水作业的,由治理拆房扬尘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拆迁单位不得与其再行委托。治理拆房扬尘管理部门或工作人员未履行治理扬尘监管责任,致使拆除房屋造成扬尘污染的,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附件:
1.《房屋拆迁项目情况通知单》
2.《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签证单》
3.《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洒水费用结算清单》
4.《治理拆除房屋扬尘情况通知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扬尘治理的通知关于扬尘治理的通知
河北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2015年10月3日鹿泉区人民政府召开关于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贵公司承包的鹿岛v谷科技工业园15#-16#楼子项目工程,在10月1日扬尘治理验收时,该项目的扬尘治理没有达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办法》标准的要求,鹿泉区人民政府对贵公司做出处罚三万元和对贵公司扣四分的严厉措施,同时求贵公司针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时间,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标准进行整改。
鹿泉经济开发区将于2015年10月7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进行复查,如再次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将对该项目再次进行处罚和记分,同时通知供电局停止给该项目供电。为此我方要求贵公司负引起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的整治扬尘治理,再复查时必须通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贵方全部承担。
特此紧急通知。
河北华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10月3日
第三篇: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案的通知关于开展高新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降低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城市精细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着力解决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促使工地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增强扬尘防控意识,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二、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
三、整治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
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有条件的工地应在出入口设置固定式车辆自动清洗设备。
6.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7.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8.施工现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
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9.渣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1.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2.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二)拆迁工地施工现场整治标准
1.拆迁单位在施工前,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拆迁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4.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5.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
6.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清运时间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7日内清运完毕。当年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临时绿化等措施防止扬尘,场地标明临时绿化标牌。
7.拆迁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8.清运垃圾、渣土的车辆应预先办理相关手续或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严格按要求进行封闭运输,不得乱卸乱倒垃圾,不允许凌空抛扬,宜袋装清运,以免造成扬尘污染。
9.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待建空地整治标准
1.城市待建空地应沿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封闭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实施绿化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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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以上为对现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建立封闭式垃圾站
大门口设置洗车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