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研讨发言材料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安排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展示了国家对推进政府职能深刻改变,营造新型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与社会创立力的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与支撑。通过学习,感受颇深,进一步增强了优质服务工作的使命感、职责感与紧迫感。接下来,结合工作现实,简要谈谈以下几点理解与体会:

一、要提升站位,学深悟透,不打折扣、不走偏差的当好贯彻落实

《条例》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行政法规,不仅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与方向,还对确保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等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了有针对性、“接地气”的具体规定,对各部门(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划定了“红线”,对改善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提升窗口办事效率等方面定下了基调,对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提振民众信心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现实,对照《条例》规定,仔细查找自身在思维观念、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差距与不足,奋力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提升执政能力与业务水平,为营造“人人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让百姓“办事不求人”,做出积极贡献。

二、要结合日常工作,把贯彻落实《条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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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加强压力传导,压紧压实职责部门(单位)主体职责。《条例》仔细总结了近几年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与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以法治化办法固化下来,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充分反映了市场诉求,凝聚了社会共识。各职责部门(单位)要积极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职责,进一步强化教育培训管理、加强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效,要及时总结经验,将好做法、好传统以制度形式发扬下去,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杜绝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保证优化营商环境各种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要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检查,让扰乱营商环境违规违纪行为无处遁形。要坚强问题导向,紧盯着重领域、着重单位、着重岗位,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理,持续整理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索贿受贿、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违规占用企业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要粗暴,或者“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等现象以及作风拖沓、消极怠工、庸懒散浮,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强化对“关键少数”监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与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适时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着重巡察涉企执法检查、营商环境服务、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三要大胆容错纠错、开放包容,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与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现实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究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究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职责。”下一步,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坚强“三次区分开来”要求,加大容错纠错力度,对干部在改革探究中出现的非主观失误、在破解难题中的不规范作法等,只要不是次人违法违纪,就大胆包容、进取保护,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要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扶正祛邪、激浊扬清。要逐步完善对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与关心关爱帮扶机制,探究分类管理、分层回访,让“有错干部”争做“有为干部”,切实把干部从“想做事怕出错”“想干事怕被罚”的困惑困扰中解脱出来,奋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