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研究
关键词: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需求;研究现状
乡村医生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是广大农村居民健康守门人,在农村卫生工作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重要作用。其发展历程经历了四个阶段,从专职“农民”到专职“赤脚医生”到“半农半医”的“乡村医生”再到职业化的“乡村医生”[1],可以说乡村医生是中国特色语境下的特有称呼,是对农村卫生工作者职业化工作的一种肯定。随着医改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面临着身份尴尬、待遇不稳、老无所养、人才短缺等诸多难题。其中,养老缺乏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稳定性的重要因素[2]。近年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后顾之忧的呼声此起彼伏,政策设计者也深刻意识到解决该问题的重要性。在政府发布的一系列关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中,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都要求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的常务会议上强调:“要千方百计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要让乡村医生岗位真正变得有吸引力”,以此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继续发挥他们的基层卫生服务网底作用。
1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模式
由于目前国家只是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出台框架性的指导意见,还未制定统一的养老政策,因此,全国各地对此的政策规定及做法有所不同。当前,我国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探索主要是根据乡村医生的年龄,分类实施保障。对于未达到退休年龄(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在岗乡村医生,根据他们的执业资格、户籍类型或是否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等条件,引导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而对于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或离退岗的乡村医生,主要是通过发放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的方式来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见表1。
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模式。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吉林;对于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山东、河北、河南、江西、海南等;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较高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福建;乡村医生可根据个人的缴费能力和参保意愿,按规定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天津。对于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地基本上是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1.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方式有两种,一是对符合条件的聘用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乡镇卫生院组织其参保,其养老保险费由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个人按规定的比例共同缴纳,如辽宁、甘肃、福建、广东等。二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参保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承担,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给予适当的补贴,如宁夏、新疆、江西、天津等。对于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基本上是由市、县(区)政府统筹解决;乡镇卫生院所交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政策规定一般是由县级财政核拨。
1.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模式。有地区建立专项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如福建三明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三明市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年缴费额度达3000元的乡村医生,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对个人年缴费额度为5000元、工龄满30年的乡村医生,县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对于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基本上是由县(区)级政府财政核拨解决。
1.4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模式。养老生活补助模式的保障对象是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或是离退岗的乡村医生,各地对此规定要求不一。养老生活补助模式的补助标准有三种:一是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补助,如安徽政策规定对具备乡村医生资质且从事村医工作10年以上、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落实每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二是按照当地职工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如厦门规定对1961年1月1日前出生且从业累计30周年(含)以上的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生活补助;三是结合工龄进行发放,如青海对在乡村医生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满一年每月给予20元的生活补贴。对于乡村医生养老生活的补助资金,各地政策规定基本上也是由各市、县(区)政府财政统筹解决。
2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研究现状
当前,学者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政策文件分析或实证分析的角度,收集部分区(县)域的数据来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李浩淼等[3]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典型地区的政策进行剖析后,认为当前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无论从保障类型还是从保障水平来看,都未达到乡村医生的预期,更未体现乡村医生的社会价值。丁聪[4]调查了山东省乡村医生养老现状,得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存在养老保险类型单一、保障水平低下、与乡村医生职业贡献不相符等结论。罗云[2]以云南省文山市的乡村医生为例,发现乡村医生存在收入偏低,无力自行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现有养老保障水平较低、养老待遇地区差异大等问题。孙巧巧等[5]调查了河南省三门峡市乡村医生,也发现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普遍存在个人缴费标准偏高、个人缴费负担较重、参保保障水平较低且参保意愿较弱等现象。王亚楠等[6]调查了湖北省鄂州市全体乡村医生,发现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覆盖率较低,仍有60.5%乡村医生未参加任何类型的养老保险,且参加者中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为主。汤少梁等[7]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了影响南京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相关因素,发现乡村医生参保意愿与乡村医生的年龄、婚姻状况、从医年限和乡村医生对养老保险的熟悉程度有关。张小娟等[8]调查了江苏省射阳县乡村医生的养老满意度,发现高达80%的乡村医生对收入和养老保险不满意,养老保障水平太低、与他们期望的水平相差甚远是不满意的主要原因。
3基于需求视角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研究
从需求的角度出发,当前学者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研究仅限于乡村医生对养老保障项目需求程度的研究,而未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需求的具体内容和养老保障资金进行研究。张翠云等[9]运用文献分析法归纳、总结了2000年至2014年间我国学者对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领域存在问题的研究,将存在的问题归为资源问题、组织问题、管理机制问题、产生结果问题及宏观环境问题等五大方面,共细分为22类问题,并对这22个相关问题的严重性进行排序,结果显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缺失排在问题严重性的第三位。齐韶涵等[10]从乡村医生利益诉求的角度出发,以北京市m区的乡村医生作为调查对象,对该区乡村医生的利益诉求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乡村医生要求提高养老保险待遇的诉求排在村医利益诉求的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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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8]张小娟,朱坤.江苏省射阳县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思路探索[j].中国全科医学,2014,17(28):3359-3362.
[9]张翠云,张建华,郑文贵,等.基于文献分析的我国乡村医生领域问题严重性排序研究[j].chinesegeneralpractice,2016,19(19):2316-2318.
[10]齐韶涵,王晓燕,彭迎春.等.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与利益诉求相关性研究[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8,31(1):7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