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地质灾害防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中下旬,我区强对流天气较多,将有多次大到暴雨过程。目前,我区地下矿山采空区面积较大,分布情况复杂;部分山体受采矿等多种因素影响,容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深入了解地质灾害的隐蔽性、复杂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防灾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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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威胁群众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专人全天候巡查和监测,一旦发生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必要时采取预先疏散避让等措施,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和危险区域,要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防止人员进入。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物资、资金、设备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防灾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全面普及预防、辨别、避险、自救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临灾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领导挂包责任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和具体的工作人员。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并会同气象部门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区经信、水务、交通、建设、安监、旅游、教育、电力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指导做好相关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排危除险工作。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报送灾情、险情和灾害防治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乡镇街道、区经信局、区国土资源分局于8月15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和电子两种形式报区政府应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