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管理规定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核发的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一般程序: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定点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地用地项目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初步选定用地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
3、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向用地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5、审核用地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会员免费查看《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