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方案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初稿)
根据《》(字[2012]63号)精神,设立察右中旗规划局,为旗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旗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本旗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旗的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旗域内城市设计、景观环境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工作,并负责上述规划的审查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管理;指导全旗村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协调参与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负责全旗规划区和控制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市政工程、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管理;核发《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
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工
作;审定建筑设计方案;负责乡镇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旗规划区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
各类违反有关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负责全旗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规划审批。
(六)负责全旗地形图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权限内测绘资质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旗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参与全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参与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完成旗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察右中旗规划局内设8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事物的
综合协调工作,包括文秘、保密、保卫、信息、接待、后勤、党建及宣传教育、思想政治、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人
事管理、纪检监察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计划、财务、统计、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指导和监督局系统财务、审计及统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
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为拟出让地块出具规划条件;负责为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对期县市区规划业务的指导、协调;负责权限内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实施;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城乡规划设计资质的审核管理;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负责规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指导编制市域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旗县市区村镇规划。
(四)建设用地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临时建设用地);负责组织规划区内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五)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受理建筑设计方案并审查;核发《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构)筑物的室外装饰、装修的规划管理。
(六)市政工程管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市政工程(包括临时市政工程)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市政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负责审核市政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城市市政工程管线走向定位、管径及道路、桥梁、给水、排水、供气、供热、电力、电信、路灯等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建设工程的验线等工作;参与市域(城市规划区外)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七)监察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草案;负责旗县市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公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承办处室规划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负责城乡规划信访工作。
(八)村镇规划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镇、乡、村庄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关于镇、乡、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有关制度;核发察右中旗中心规划区内镇、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旗县市区镇、乡、村庄规划业务的指导和监督;指导编制镇、乡、村庄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旗县市区镇、乡、村庄规划,并对镇、乡、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人员编制
察右中旗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名,工勤编制名。其中。局长
四、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篇。防震减灾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根据省编办编办发号及编办文号文件精神,在市地震局基础上组建市防震减灾局,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正县级规格。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与管理。
(二)加强防震减灾法规和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起草全市防震减灾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及实施全市防震减灾规划;监督管理防震减灾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完善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要求,对本市地震活动与地震前兆信息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对震情趋势进行分析测报,并向市政府提出防震工作安排意见和减灾防御措施;负责规划管理全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及数字信息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指导县区和地震台站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四)负责全市震害防御工作。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管理人工地震动的监测与危害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七)负责全市地震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平台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地震应急资源管理;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
(八)负责全市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实施建设工程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可,开展行政执法,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九)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协会、学会工作。
(十)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防震减灾局内设4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xiexiebang.com(fanwen.chazidian.com)
负责编制本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局重大活动,负责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及接待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机关文电、信息、印鉴管理、网络建设、综治、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等综合管理和后勤服务;负责人事管理和老干部工作。
(二)监测预报处
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区域内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设立和撤销审批;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地震监测台站工作。负责紧急情况下全市地震预报意见审定负责全市地震震情速报和震情跟踪工作。负责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管理全市地震监测信息系统;组织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地震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震害防御处(法规处)
组织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地震次生灾害、水库地震和其他人工诱发地震的监测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的恢复重建计划制定地震灾害预防对策,承担全市地震灾害损失评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开展全市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断裂带探测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地震地质资料。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联系指导市防震减灾学会工作;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法规、规章的起草,行政执法及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应急救援处
负责管理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全市防震减灾应急预案,指导市直单位和县区地震应急预案建设;承办全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管理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参与组织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承担地震应急救援相关科技在全市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演练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管理地震应急装备和物资。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五、其他事项
成立市地震数字台网中心,为市防震减灾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名(其中科级职数1正1副)。主要职责是:承担地震数字台网、地震前兆数字台网和强震地震台网的日常值班和数据分析处理工作;协助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做好在的地震监测观测基础设施、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震情应急响应和速报工作,编纂市地震目录,提交全市年度震情趋势分析报告;负责全国地震信息网、省应急指挥系统节点和局机关局域网、局地震信息网页的日常维护和网络安全管理。
第三篇。监管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根据《中共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大委办发号),设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区卫生局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相关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监督实施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卫生标准、技术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法定标准和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四)依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等事项的许可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负责实施本辖区药品(药品器械)流通、使用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药品。
(七)负责依法监管辖区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广告监测、警示宣传和风险评估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拟定并监管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iexiebang.com(fanwen.chazidian.com)
(十)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饮食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管。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
第四篇:经济发展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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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在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查处;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由城乡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改变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太原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