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香厂土地申请报告
**政府
**寺是藏传佛教格鲁派六大寺院之一,也是安多藏区经院式藏传文化教育中心,建寺迄今600年间,已经形成显宗、密宗、时轮、医药四大扎仓(经院)修习体制,是学习五明,研习广博深奥的藏传佛教文化的重要场所。藏香作为藏医药研究的重要领域,是藏传佛教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也是藏民族传统手工艺的技术结晶,因其含有多种天然香料和藏药成分,并采用了传统的纯手工制香工艺,从而顺应了当下绿色消费、芳香疗法等时尚流行的消费趋势,越来越受海内外市场的青睐。***藏香文化迄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在历代僧俗大众的努力下,藏香品种发展的十分丰富而渐趋成熟,由于地处佛教旅游胜地,藏香作为游客香客进香拜佛的必需品,使本地市场出现了供不应求的现象,同时藏香作为一次性消费的永不饱和市场,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我藏医院生产藏香已有二十多年历史,由于场地限制,没有专属生产制造车间,而生产藏香一直是以小作坊形式运作,在管理上松散,经营理念上也较保守,技术工艺落后,整体上不能具备规模性发展,由于临近**旅游圣地,随着市场的发展,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急需扩建基础设施厂房。项目实施以后,将凭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好机遇,利用临近热点旅游景区的消费市场,以及丰富的资源优势,实现投资企业获利,并安置一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上岗就业,且在企业盈利的前提下,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推动我县慈善事业发展。项目的成功将不仅带动地区经济发展,为残疾贫困家庭实现增收致富,还可为本县经济建设带来无限商机,并为藏香文化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为了更好地发展我县的传统藏香文化和民族手工艺事业,我藏医院决定投资建设藏香加工厂,先期投资300万元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后期投资200万用于藏香市场及藏香文化发展,项目投资建设将占用县****邻近国有土地。根据投资规模,先期投入三百万用于建设厂房、生产线、办公楼等预计需建厂用地5亩左右。
请求镇政府给予解决为盼。
申请人
第二篇:藏香厂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卓尼县奇华祥藏香厂“贡盼”商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藏香厂商标管理,树立和维护企业信誉,保证商品质量,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使藏香厂商标的无形资产的不断保值、增值,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藏香厂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使用、印刷、价值评估和保护等方面管理。
第二章商标管理的目标及策略
第三条商标管理的目标:
(一)通过合理有效的商标管理、运用正确的商标战略和策略,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争创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
(二)利用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产品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商标管理策略
(一)建立健全规范的商标管理制度;
(二)确保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及时性;
(三)确保商标依法正确使用;
(四)确保商标专用权的不可侵犯;
(五)确保商标信誉的不断提升;
(六)确保商标价值的不断增值。
第三章商标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藏香厂办公室是商标管理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藏香厂商标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藏香厂商标的申请注册、续展、转让、许可使用;
(三)负责印刷前的商标标识物品样板的审核批准;
(四)参与商标侵权(被侵权)及商标纠纷案的解决;
(五)负责商标档案的建立健全;
(六)负责与政府商标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络;
(七)负责商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商标知识的收集、学习、宣贯;
(八)负责有关商标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商标专用权不容侵犯的保护工作。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藏香厂各部门有对商标管理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和义务;
(二)设计部门负责商标产品包装设计过程中商标的正确使用;
(三)供应部负责商标标识的印制工作;
第四章商标注册相关事宜的管理
第七条藏香厂在项目开发时必须同时考虑新项目商标
2的使用,并应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的审核周期提前向藏香厂办公室申报注册。
第八条商标国内申请注册程序
名称提出→检索→申请→受理→初审公告→核准(时间约18个月)
(一)提出名称
各相关部门书面提出拟用商标的名称、准备使用的产品或服务,并委托设计部门设计商标图案后交藏香厂办公室。
(二)检索
办公室接商标注册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商标代理机构提出名称检索,获得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申请部门。
(三)注册申请
1.办公室和申请部门根据名称检索结果作出是否注册商标的决定,对需要注册的文字、图形按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并提交十一份图样(图样尺寸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标注册申请工作(向代理机构送交申请报告)。
3.办公室经常查询商标申请受理情况,接到国家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部门。
第九条商标注册过程出现问题解决办法
(一)商标的补正、修正
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国家商标局将向藏香厂发出《审查意见书》,藏香厂办公室在接到《审查意见书》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并与申请部门共同按通知要求给予补正、修正。
(二)异议
异议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藏香厂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与藏香厂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类别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满3个月的,办公室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异议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他人对我藏香厂申请并经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要求我藏香厂在规定期限内答辩。藏香厂办公室在收到通知第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商标注册申请部门,共同起草答辩意见(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答辩意见递交国家商标局。
(三)复审
1.藏香厂办公室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藏香厂商标注册申请而发给的《驳回通知书》或者因异议而发给的《异议裁定书》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商标申请部门。申请部门如有不服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相关意见,办公室与申请部门会同商标代理机构共同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或《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并上交商标评审
4委员会。
2.其他有关商标复审(驳回转让复审、驳回续展复审、撤消注册不当商标复审、撤消商标复审)的程序参照上款规定执行。
(四)争议
1.藏香厂注册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有争议的,且他人注册商标不满五年的,共同或独自编制《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及时送交商标局。
2.对他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争议的,藏香厂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
(五)再复审
藏香厂应充分运用法律赋予权利,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有关驳回复审、争议、撤消注册不当商标等所作出的终局决定或裁定。在一年内可根据需要依程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复审。
第十条为避免注册商标在相关类别被别人抢注,各有关部门应重视联合商标、防御商标的设计与注册。
第十一条商标设计日起至国家商标局受理止,商标文字及图案属于商业秘密,任何人不得对外宣扬。
第十二条藏香厂办公室应根据藏香厂的经营战略,做好商标国际注册计划并报藏香厂批准。计划同意后按照国际注册的规则办理国外商标注册。
第十三条藏香厂因经营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注册事项的,应由藏香厂办公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商标的转让与受让
(一)藏香厂办公室应对商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商标使用宣传,对藏香厂不使用的商标可向藏香厂提出转让建议,经批准后实施商标转让。
(二)藏香厂在进行兼并、合并时,应对被兼并、合并企业的商标进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办理商标受让手续。
(三)因经营需要受让他人注册商标的,在对求购注册商标的使用价值进行充分的论证后,可以受让注册商标。
(四)受让商标必须审核转让人持有该商标权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认该商标权利人没有因第三人发生商标权利纠纷和质押,才办理受让手续。
(五)商标转让、受让必须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并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办理手续,避免不当转让、受让造成损失。
第十五条商标注册有效时间即将届满时,由藏香厂办公室提前至少六个月向国家商标局办理续展手续。
第十六条商标的信息处理
(一)藏香厂办公室必须经常与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和相关协会保持联系,接受专业指导,掌握商标政策法规,了解商标
6信息,提高商标管理水平。
(二)定期与商标代理机构联系,查阅《商标公告》,及时发现与藏香厂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办公室通过藏香厂的内部刊物、电子网络等方式适时公布相关的商标信息。
第五章商标在经营活动中的管理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要求
(一)注册商标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在商标上标记“r”;
2.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确认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围内。如需在未注册类的商品上使用,则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3.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以核准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为准,不得随意改变。若改变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标记方法同未注册商标。
(二)未注册商标
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需十八个月左右,在此期间若需使用该正在注册商标,必须在商标上标记“tm”。
第十八条商标使用的条件
(一)藏香厂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藏香厂及下属各部门是注册商标的当然使用人。
(二)藏香厂关联企业需要使用藏香厂注册商标,必须经藏香厂有关部门对关联企业的注册情况、资金情况、资信情况、生产和质量保证能力、近一年的产品质量数据。在达到藏香厂要求后与藏香厂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第十九条商标使用许可程序
对拟使用藏香厂注册商标的分藏香厂,必须办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办理程序如下:
(一)由拟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有关业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并填写申请表格;
(二)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对分藏香厂、关联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三)由办公室草拟商标许可合同(合同应采用商标局规定的范本,其主要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许可使用商标的商品范围和期限;许可使用商标标识提供方式及废次标识处理的要求;许可人提供的相应技术和许可人监督商品质量、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措施;许可使用的报酬数额和支付形式;双方争议的处理方式及违约责任等),相关部门会签后,并征询藏香厂常年法律顾问的书面意见。
(四)由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与分藏香厂(关联企业)签定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五)由被许可使用分藏香厂(关联企业)在三个月内将合
8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六)由藏香厂办公室在三个月内将合同送交国家商标局和藏香厂所在地工商局存查。
第二十条商标使用的监督
办公室对被授权使用、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分藏香厂(关联企业)行使监督权,其监督范围是:
(一)产品质量状况是否稳定;
(二)注册商标的的标记是否按规定使用;
(三)商品范围是否在注册商标核定或双方约定的商品范围内;
(四)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否擅自改动;
对于质量不稳定、企业信誉低、售后服务差的商标使用许可分藏香厂(关联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终止其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
第六章商标标识的印制管理
第二十一条承担商标标识印制的责任部门是藏香厂供应部(各分藏香厂供应科负责配合供应部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配合办公室监督商标标识的印制;
(二)负责审核承印单位的资质;
(三)与承印单位签定商标标识的印制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
(四)办公室负责监管商标标识的印制质量。
第二十二条新版标签、油桶、宣传画及其他需要标注注册商标标识的物品必须经过办公室审核方可印刷。商标标识有专人保管,并建立出入库台帐,对废次商标的销毁要有记录,并经总经理签字后执行。商标专管员对商标标识的入库、出库等实行严格管理,帐目整洁,数字准确。
第二十三条印刷完毕的商标标识必须经藏香厂办公室、质检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合格的商标标识供应部(分藏香厂供应科)必须将样板交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应严格按照国家《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进行。承印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工商部门核发的《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及《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第七章商标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遵循维护资料完整、真实、安全、统一存档、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商标的档案管理应按下列内容分类。相关部门商标申请材料;商标注册材料;商标侵权案、纠纷案材料;包装装潢设计稿;商标标识物样本(实物版、电子版);品牌在商业市场中的相关数据等。
第二十七条藏香厂财务部门应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商标广告、品牌推广等用于商标宣传的费用目录,并于每月25日传至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商标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国内外相关企业商标注册情况、同类产品的商标使用情况及国内外商标使用战略、策略。以便于藏香厂经营决策层了解竞争对手的商标战略、策略和营销战略,制订出适合藏香厂发展的商标战略、策略和营销战略。
第八章商标价值的评估管理
第二十九条为有效利用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提高商标使用价值,藏香厂将不定期对使用频率高大注册商标进行评估。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藏香厂应及时委托商标评估机构对注册商标价值进行评估:
(一)有偿许可合同;
(二)以商标权进行投资;
(三)转让商标;
(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商标评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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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合作双方要做好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第
二、合作双方加强沟通,增进互信。第
三、及时做“厂中校”的运作与管理的记录并及时总结,提炼合作经验,完善合作方式、丰富合作内容、总结合作成效、增强合作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