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土地出让程序

襄土资发[2008]22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襄樊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5-138:34:53被阅览数:629次来源:襄樊市国土资源局责任编辑:

襄土资发[2008]22号

各开发区、国土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租赁行为,根据国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襄樊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四月三十日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程序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适用范围

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转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由受让人办理协议出让,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办理协议出让的程序

(一)受理申请及资料初审

1、申请

原土地使用权人持以下有关材料,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

(1)申请书;(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3)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

(4)原土地使用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共有房地产,应提供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意见;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2、受理,征徇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意见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决定是否受理。并就申请地块征询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意见是否收储。

(二)审查,核发《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

1、审查

划拨土地经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同意不予收储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转让申请后,组织利用科、地籍科及产权处、规划勘测院等二级单位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审查土地权属有无抵押、查封,有无权属纠纷,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及使用现状并填写地籍调查表。

2、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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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批准的协议出让方案,与受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等指定场所向社会公布。

(七)收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

受让人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